口头买卖合同同样受法律保护,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担责-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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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201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于2025年4月17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刘某,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纺针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玩具销售等。
2025年6月,新郑某与某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由新郑某向某经营的超市供应日化产品,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日常沟通、下单、对账及催款。交易过程中,新郑某的工作人员闫某主要与某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采购人员刘某(系刘某的丈夫)、百货主管王某、财务会计陈某等人进行对接。截至2025年8月14日,扣除已付货款及部分退货后,某下欠新郑某货款109253.55元;后某陆续退回部分货物,2025年10月17日,闫某将退货差价汇总表发送至陈某,经最终折抵核算,确认某下欠新郑某货款总额为30560.58元。
另,刘某在庭审中陈述:其和另一股东刘某在2025年11月10日与赵某签订《超市退货协议》后已退出某经营,故无法代表该公司参与本案诉讼;赵某系李某的母亲,李某系某目前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目前正常经营,新郑某应当向某主张还款;因未履行《超市退货协议》约定义务,某工商登记目前尚未变更。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河南某有限公司要支付新郑某货款30560.58元及从2025年10月17日起算的逾期利息;但驳回了新郑某要求刘某(法定代表人)个人还款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句话避坑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小买卖",却藏着大教训!很多老板觉得"熟人交易不用签合同""微信聊清楚就行",结果欠款难收。法院为啥支持口头合同?又为啥让公司还钱却放过老板个人?关键就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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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合同也能要回钱,但证据要"铁"
法院认定了口头买卖合同有效,凭啥?就靠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对账表这些"电子痕迹"拼成了完整证据链。新郑某赢在保留了每一步证据:闫某和对方财务的微信核对记录、退货差价表、付款凭证。但反面教材是——如果只有口头约定没留痕,对方耍赖说"没这回事",你就哑巴吃黄连。企业避坑指南:哪怕再熟的生意,也要用微信文字确认关键信息(比如"这批货金额3万,月底前付清"),并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别嫌麻烦,这比打官司省十倍力气! -
公司欠债老板不兜底,除非"公私不分"
刘某辩称"我是代表公司签字,个人不欠钱",法院完全支持。因为《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法定代表人干活是"公司行为",后果归公司。哪怕刘某后来和股东签协议退出经营,公司照样要还债——登记没变更,债务就甩不掉。企业避坑指南:- 如果你是买家:别只盯着老板要钱!签合同时必须写清公司全称、盖公章,打款也只打公司账户。
- 如果你是卖家:警惕"老板个人承诺还款",除非他白纸黑字写担保,否则纯属空头支票。
- 如果你是老板:绝对别用个人微信收公款、别让家庭账户和公司账混用!否则一旦公司欠债,法院可能认定"财产混同",让你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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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甩锅,工商登记是"护身符"
刘某说自己签协议退出经营了,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公司登记没变更,她还是法律上的法定代表人。很多老板以为私下签个"退伙协议"就能脱身,大错特错!企业避坑指南:股东退出必须完成三件事:①工商变更登记 ②公示债务清理 ③交接公章合同。否则就像刘某一样,公司欠债照样追到你头上!
最后划重点: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规则"上。口头交易能走通,但风险全在你没留证据;公司债务老板能隔离,但前提是你守住了"公私分明"的底线。别等被告上法庭才后悔——现在花1小时做好的风险防范,能省下10万块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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