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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商标代理前务必核实商标状态是否有效,避免钱财两空-宜昌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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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5知民初1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事实
2003年8月25日,张某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AOTAOJI奥陶纪"文字、拼音及图像组合图文商标,经核准注册号为第3686790号,国际分类号39,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为运输、停车场、观光旅游、旅游安排、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初审公告日期2005年7月21日,注册公告日期2005年10月21日,注册有效期自200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止。该商标由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但未办理核准转让手续。

2016年6月3日,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欧某(宜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知识产权代理合同》,约定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欧某(宜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国际分类39,名称为"奥陶纪"商标注册的证明、续展、转让、补证等事项的服务,其中"奥陶纪商标证明"500元、"奥陶纪商标续展"3500元、"奥陶纪转让"2000元、"奥陶纪补证"1500元、"奥陶纪过期"500元,合计8000元。2016年7月1日,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定向欧某(宜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8000元。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3686790号注册商标的商标续展《商标流程状态》显示,2016年7月8日处于申请收文结束环节,2016年9月27日处于等待打印受理通知书结束环节,2018年8月8日处于补正通知打印发送结束环节,2018年10月29日处于不予核准通知打印发送结束环节。后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得知"奥陶纪"商标已被注销,于2019年6月27日向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回复,欧某(宜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停止在宜昌市城东大道××号经营。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代理合同》,欧某(宜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需返还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服务费用8000元,但驳回了宜都某陶纪石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30万元损失和5000元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核心观点:商标已失效,续展就是"空头支票"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委托商标代理前,必须亲自核实商标的真实状态,不要轻信代理机构承诺"可以搞定"的口头保证

让我们拆解一下问题所在:

  1. 时间线上的致命疏忽:涉案商标有效期至2015年10月20日届满,法律规定有6个月的宽展期(至2016年4月20日)。但双方在2016年6月3日才签约,此时商标早已失效近2个月!法律规定,商标失效后无法再办理续展,但代理公司仍收钱承诺"可以续展",企业也糊里糊涂付了8000元。

  2. "明知故犯"的陷阱:法院认定,双方签约时其实都知道商标已失效(合同里甚至列出了"奥陶纪过期"500元的服务项)。企业想"死马当活马医",代理公司则利用企业心理收费,结果商标最终被注销,企业损失了时间和金钱。

  3. 索赔难的现实:企业想索赔30万元,但法院认为:商标失效的损失在签约时就已经存在,不能把责任全推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只需退回收取的8000元服务费,因为企业自己也有责任——明知商标失效还委托办理。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但失效的商标就像过期的食品——再怎么"续展"也无法恢复价值。与其事后维权,不如签约前多花10分钟查清商标状态,避免8000元打水漂,更避免错失重新申请商标的黄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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