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院墙倒塌砸坏车辆谁需担责?法院判决50%损失要赔-潜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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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42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0日,黄某集(潜江市某资源局张金分局副局长)将车牌号为浙BY××**的雷克萨斯RX200T牌小型汽车停放在潜江市某资源局张金分局院内紧邻南侧围墙处。2020年6月12日13时35分许,该院墙突然垮塌,将上述车辆砸损。该车所有人为宁波途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该车为保险标的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某太保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
事故发生后,宁波某太保分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对涉案车辆进行估损,确认损失为79835.24元。随后,涉案车辆被送往武汉恒某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修理,宁波途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宁波某太保分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向湖北加某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恒某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修车费用940元和79835.24元,合计80775.24元。2020年9月,黄某集与宁波某太保分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其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该公司。
另查明,黄某集停放车辆时,未发现围墙有垮塌迹象,未发现围墙有裂痕和倾斜现象。在事故发生时,当地连降大雨并伴有大风。宁波某太保分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潜江市某资源局张金分局发出律师函主张权利,对方于2023年6月23日签收。
法院最终判决:潜江市某资源局张金分局向宁波某太保分公司支付代偿款40387.62元;驳回宁波某太保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看似简单的"墙倒车损"案件,其实藏着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法律陷阱!很多企业老板看到判决可能会问:"明明是天灾导致的事故,为什么我们还要赔钱?"法院的判决理由非常值得企业警惕:
核心观点:即使企业没有过错,也可能要为"不可抗力"事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本案中,法院认定围墙倒塌确实是连降大雨和大风等天气原因导致的,企业作为围墙管理方没有明显过错(因为倒塌前围墙没有任何危险征兆)。但关键来了——根据法律规定,当受害人和行为人都没有过错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双方分担损失。最终判决企业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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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不是免责金牌
很多企业认为"这是自然灾害,我管不了"就可以免责。但本案明确告诉我们:即使事故由天气引发,企业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特别是当企业是设施的管理者时,法律要求你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
"没毛病"的设施也要担责
本案最值得警惕的是:围墙倒塌前没有任何裂痕、倾斜等危险征兆,企业平时可能根本发现不了问题。但法院依然判决企业担责50%。这意味着:即使设施表面完好,企业也不能高枕无忧! -
证据链决定胜负
本案中,企业因为提供了气象证明和当事人证言,证明了事故与天气的关联性,才将100%责任降至50%。如果企业连这些基础证据都没保留,可能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给企业的4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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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设施体检"制度
对围墙、屋顶、树木等可能造成危险的设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拍照留档。即使检查结果"一切正常",也要写明"经检查无裂痕、无倾斜、无松动"等结论并签字。记住:检查记录就是你的护身符! -
危险区域贴警示,安全责任要留痕
在老旧围墙、大树等区域设置"小心高空坠物"等警示牌。本案中如果企业有警示标志,可能完全免责!每次更新警示牌都要拍照留存,这些照片关键时刻能救你。 -
保险不能只买不看
很多企业买了财产险就以为万事大吉,但本案提醒我们:要特别关注保险条款中是否包含"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建议每年请专业律师审核保单,确保覆盖实际风险。 -
收到索赔别装睡
本案中保险公司通过邮寄律师函中断了诉讼时效(3年),才没被"时效已过"的理由驳回。企业收到任何索赔通知,24小时内必须启动响应:记录时间、保存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千万别等"过期作废"!
真实教训:去年某地一家工厂围墙倒塌砸坏路人车辆,因未做定期检查记录,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12万元。而隔壁工厂同年发生类似事故,因有完整的月度检查表,仅承担2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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