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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还款协议付款将承担货款加利息的法律责任-汉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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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27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1日,汉川某材有限公司(合同乙方)与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甲方)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泥;交货方式为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货款;如遇政策及市场等因素造成价格波动较大,双方可协商调整水泥价格。合同签订后,汉川某材有限公司根据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要求向其供应水泥产品。双方进行了对账,对账单显示:汉川某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至12月13日期间向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供应水泥的总货款为738997.50元,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已付货款381204.80元,还下欠货款357792.70元。2022年6月21日,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向汉川某材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还款协议书,载明:截至2022年1月31日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欠汉川某材有限公司水泥货款357792.70元,该笔货款按合同约定应于2022年1月31日付清,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未能于该日期付清上述款项,因而对汉川某材有限公司形成债务;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分8期还完该笔货款,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45000元,2022年7月31日前支付45000元,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45000元,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45000元,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45000元,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45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45000元,2023年1月31日前支付42792.70元。其后,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分三次还款共计120000元(2022年7月5日以承兑汇票支付40000元,8月3日转账支付50000元,8月8日转账支付30000元)。至起诉时,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还下欠货款237792.70元未付。

法院判决:湖北某能技术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汉川某材有限公司货款237792.70元,并支付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6%从2023年2月1日起算,直到付清为止)。如果逾期不付,还要额外支付双倍利息。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付款陷阱”:签了还款协议就以为万事大吉,结果一拖再拖,最后不仅赔了货款,还要多付利息。核心教训就一条——还款协议不是“缓刑书”,而是“倒计时炸弹”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1. “拖一拖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被告公司以为签了分期协议就能拖延,结果只还了12万(8期中的3期),剩下5期直接“失联”。但法院明确说:协议就是法律!不按期付,利息从最后一期次日(2023年2月1日)开始算,一分都不能少。
  2. 证据链条太完整,赖账无门:原告公司全程留痕:采购合同、每月对账单、还款协议书,连3次还款的日期和方式都写得清清楚楚。被告公司连法庭都不敢来,因为证据铁证如山。
  3. 利息损失比想象中大:别小看3.6%的年利率!23万的欠款,拖1年就得多付8500多元利息,拖3年就是2.5万。更可怕的是,判决书里写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逾期不付可能翻倍!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签协议前先算“能不能还”
分期付款不是画大饼!签协议前务必评估现金流。比如本案中,被告承诺8个月还35万,但只撑了2个月就断供。建议:分期期数别超过3期,每期金额别超过月利润的30%,否则就是埋雷。

协议必须写清“违约后果”
很多人以为“签了字就行”,但本案原告高明在:还款协议里直接写明“最后一期是2023年1月31日”,这样利息计算起点就死死锁住。企业签协议时一定要加这句话:“若逾期,从应还款次日起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024年LPR是3.45%,比本案的3.6%还低,但法院会支持。

催款要“留痕”,别只靠电话
被告公司失联后,原告公司用对账单、协议书直接起诉。企业催款时,微信文字、邮件比口头催告更有力。简单一句:“X总,按协议第3期5万应于8月31日前付,请今天确认付款时间”,截图保存,胜诉关键就在这!

记住:商业合作可以讲情面,但法律底线不能碰。一张纸写的还款计划,可能比10次口头承诺更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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