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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代偿后利息计算标准必须明确约定-大冶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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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57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9日,何某(借款人)与某某支行(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42****255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何某向某某支行借款150000元,借款期限24个月(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年固定利率为5.35%,还款方式为按周期结息,到期还本;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的(含提前到期借款),在上述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罚息等。

2020年9月27日,何某(乙方)与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与某某支行签订的编号为42****255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项下150000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承诺如其未能按主合同约定偿还该笔借款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乙方以自己的所有财产和家庭财产偿还甲方代偿的全部金额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催款通知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清偿甲方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甲方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乙方承诺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包括: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担保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2020年10月1日,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与某某支行(乙方)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方为何某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42****255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项下150000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24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甲方对主债务全额保证,按约定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甲乙双方共同就借款人不能偿还的主债务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逾期还款所计收的罚息和加收的复利)、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向借款人进行追偿,追偿期为一个月;甲乙双方约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为甲方承担百分之百,乙方承担百分之零;一个月期限届满后第三个工作日,对于仍不能追偿回的主债务及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向乙方代为偿还百分之百等。

2020年9月27日,何某志向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何某与某某支行签订的编号为42****255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项下150000元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何某志自愿为债务人何某向大冶市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人银行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承诺人保证在收到某公司催款通知后在某公司指定的期限内向某公司清偿其垫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包括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各承诺人之间的保证责任均为无限连带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2020年10月1日某某支行向何某发放了150000元贷款。借款到期后,因何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某某支行遂要求原告履行保证责任,2023年1月17日,原告为何某向某某支行代偿了该笔贷款本金109130.06元。因何某未支付原告代偿款项,原告催讨无果,遂成讼。

另查明,原告为主张本案债权,与湖北湛月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代理本案诉讼事宜,原告支付了该所代理费4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何某偿还代偿款109130.0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65%从2023年1月17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何某志对何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成功追回代偿款,实则暗藏企业经营中的重大法律风险。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发现很多公司都存在类似疏忽,下面用最直白的话告诉你该怎么避免"赢了官司却少拿钱"的尴尬:

1. 利息约定不能"想当然",必须写清楚
本案中最关键的教训是:担保公司想按原借款合同5.35%的利率计算代偿后的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3.65%。为什么?因为《委托保证合同》只写了"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却没写明按什么标准计算!法院认为约定不明,只能按市场最低利率判。
给企业的建议: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代偿后的利息按年利率X%计算"或"按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别用"按相关规定"这种模糊表述,法律不会自动帮你填空!

2. 律师费要"列清单",不能只说"等费用"
本案中担保公司能拿回4000元律师费,全靠合同里明确写了"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如果合同只写"实现债权的费用",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给企业的建议:在合同里把可能产生的费用都列出来,比如"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评估费",一个都不能少。最好加上"包括但不限于"留有余地,但关键项目必须写全。

3. 反担保不是"走过场",要盯紧三个细节
何某志提供的反担保之所以有效,是因为《承诺书》同时明确了:

4. 合同要"自己人审",别信"标准模板"
本案中担保公司吃亏就吃亏在以为"委托保证合同"是标准文本,没请专业律师逐条修改。现实中很多企业直接网上下载模板签合同,结果条款漏洞百出。
给企业的建议:重要合同务必找专业律师审核。别嫌麻烦,花几千元审合同,可能避免几十万损失。尤其涉及担保、借款这类高风险业务,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一句话总结:企业签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个数字、每个标点都可能影响真金白银。利息算错少拿钱,条款漏写白干活——法律只保护"明明白白"的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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