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将多付30%利息成本-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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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47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大冶市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废铝及铝合金。2023年5月19日,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欠条》,载明“至2023年5月19日欠张某废铝款216059元”,并加盖被告公司公章。此后,被告一直未支付该笔货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大冶市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张某货款216059元,并额外支付逾期利息(以2160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的1.3倍计算,从2023年5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按LPR 1.5倍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案件核心教训:拖欠货款看似省了眼前钱,实则埋下“高利贷”陷阱!
这个案例特别典型:一家企业只因拖欠21万多货款,结果要多付30%的利息成本。很多老板以为“拖一拖”能缓解资金压力,但法院判决直接给这种侥幸心理泼了冷水——欠钱不还,利息可能比银行贷款还高!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关键在三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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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交易”不签合同
本案中,双方连书面买卖合同都没签,仅靠一张欠条打官司。虽然原告赢了,但企业如果作为买家(如本案被告),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被反告。更危险的是,没合同就等于放弃“话语权”——付款时间、违约金等全凭对方主张,法院只能按法定标准判(比如LPR的1.3倍)。 -
拖欠货款当“免费贷款”
被告以为拖两年再付钱“不影响”,结果多付了上万元利息(按LPR 3.45%的1.3倍算,21万货款拖2年多利息近2万)。现实中,这种“隐形成本”常被忽略,但累积起来可能吃掉企业全年利润。 -
欠条不规范埋雷
本案欠条虽写了金额和日期,但没约定具体付款时间、违约金。如果当时写明“逾期按LPR 0.5倍计息”,企业就能省下一半利息。可惜,模糊的欠条等于给对方“涨利息”的机会。
企业自救三招,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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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小额交易也留“铁证”
即使对方是老客户,送货单、结算单必须让对方签字盖章,欠条要写清“欠款金额+还款日期+逾期利息标准”(建议直接写“逾期按LPR 0.5倍计息”)。电子转账备注“货款”二字,比口头承诺管用十倍! -
第二招:拖欠成本算笔账
拖10万货款1年,按LPR 3.45%的1.3倍算,光利息就4485元。这笔钱够请3次专业律师审核合同——企业与其赌“对方不起诉”,不如按时付款或协商分期,把成本锁死。 -
第三招:定期“法律体检”
案例中被告连传票都不出庭,坐等败诉。其实,企业每月花10分钟检查:
✅ 未结清货款是否超过合同账期?
✅ 往来单据是否签字盖章?
✅ 欠条是否写清还款节点?
小动作能避大风险,真出问题时才有补救时间。
法律不是吓唬人的条文,而是生意的“安全气囊”。本案被告若在2023年结算时签份规范合同,本可把利息成本压到最低,何至于白白多掏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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