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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将多付30%利息成本-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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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47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多次向被告大冶市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废铝及铝合金。2023年5月19日,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欠条》,载明“至2023年5月19日欠张某废铝款216059元”,并加盖被告公司公章。此后,被告一直未支付该笔货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大冶市某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张某货款216059元,并额外支付逾期利息(以21605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的1.3倍计算,从2023年5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按LPR 1.5倍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案件核心教训:拖欠货款看似省了眼前钱,实则埋下“高利贷”陷阱!
这个案例特别典型:一家企业只因拖欠21万多货款,结果要多付30%的利息成本。很多老板以为“拖一拖”能缓解资金压力,但法院判决直接给这种侥幸心理泼了冷水——欠钱不还,利息可能比银行贷款还高!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关键在三个漏洞:

  1. “熟人交易”不签合同
    本案中,双方连书面买卖合同都没签,仅靠一张欠条打官司。虽然原告赢了,但企业如果作为买家(如本案被告),很可能因证据不足被反告。更危险的是,没合同就等于放弃“话语权”——付款时间、违约金等全凭对方主张,法院只能按法定标准判(比如LPR的1.3倍)。

  2. 拖欠货款当“免费贷款”
    被告以为拖两年再付钱“不影响”,结果多付了上万元利息(按LPR 3.45%的1.3倍算,21万货款拖2年多利息近2万)。现实中,这种“隐形成本”常被忽略,但累积起来可能吃掉企业全年利润。

  3. 欠条不规范埋雷
    本案欠条虽写了金额和日期,但没约定具体付款时间、违约金。如果当时写明“逾期按LPR 0.5倍计息”,企业就能省下一半利息。可惜,模糊的欠条等于给对方“涨利息”的机会

企业自救三招,避免重蹈覆辙

法律不是吓唬人的条文,而是生意的“安全气囊”。本案被告若在2023年结算时签份规范合同,本可把利息成本压到最低,何至于白白多掏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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