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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混同主张将导致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仙桃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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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36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9月11日,何某购买了仙桃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新景园单元**号房。仙桃某置业有限公司为何某办理房产证、水、电、气开户。2019年11月9日,仙桃某置业有限公司与何某对办理房产证、水、电、气开户、2019年12月31日前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进行结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何某欠仙桃某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费用22278元,何某向仙桃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到陈某办证及今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费用贰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整(22278.00元)。注:此款于今年年底付清。何某2019.11.9"。之后,何某于2020年5月10日付款10000元,于2020年10月13日付款5000元,下欠7278元至今未还。另外,仙桃某置业有限公司还以何某欠2020年12个月物业管理费1521元和2021年1月-4月的物业管理费369元,合计1890元未缴纳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支持仙桃某置业有限公司要求何某支付7278元欠款的请求,但驳回了1890元物业管理费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盲点":把不同性质的钱混在一起要,反而可能一分钱都要不回来

法院为什么只支持7278元,却驳回1890元的物业费?因为这两笔钱"身份"完全不同!

企业把两类钱塞进同一个诉讼,就像把"买菜钱"和"房租"记在同一张借条上——法院一看就懵了:这到底是谁欠谁的什么钱?结果只能告诉你:"物业费的事,另案再告吧!"

企业必须牢记的3条风险防范指南

1. 钱要"分筐装",千万别混同

2. 签字盖章前问自己:这钱到底算什么?

3. 起诉前先"分家",别图省事吃大亏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很多企业觉得"反正都是客户欠我的钱,一起要更省事",殊不知法律只认"身份清晰"的债权。就像你借给朋友两笔钱:一笔买手机、一笔交房租,如果只写"共借5000元",打官司时朋友说"这5000是房租钱",你连手机钱都可能要不回来!

关键行动点
✅ 今天起,所有结算单、欠条必须注明"款项性质";
✅ 每季度清理一次应收账款,按法律关系分类管理;
✅ 起诉前默念三遍:"这笔钱属于哪类合同?证据链完整吗?"

法律不怕企业"较真",就怕企业"差不多"。把钱分门别类管清楚,才是真正的省钱省心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