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子借款切勿忽视法定代表人连带责任风险-麻城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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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50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5月5日和2023年5月30日,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和付某通过自助电子渠道先后与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市支行签订了《小微企业微捷贷借款合同》二份,合同的主要内容为: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和付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分别借款164000元和90000元;借期均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的一年期LPR加45%,具体以提取借款的电子成交记录为准;逾期还款加收50%罚息;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计收复利;按月结息,到期还本。2023年5月5日和2023年5月30日,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约定的年利率为4.1%。贷款到期后,两被告截止2024年9月20日,对90000元借款已还利息3351.84元,尚下欠本金90000元及利息2150.36元;164000元借款已还利息6822.60元,尚下欠本金164000元及利息3891.27元,共计下欠本金254000元、利息6041.63元及2024年9月21日之后的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付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一起还清银行本金25.4万元、利息6041.63元,以及2024年9月2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15%计算)和复利。如果没按时还,还要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电子借款中,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连带”,个人财产也会“遭殃”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企业借钱不还,但核心风险点在于:企业通过电子渠道借款时,法定代表人如果轻易签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就会让个人财产变成“担保品”。
- 怎么回事?
麻城市某有限公司的付某(法定代表人)在手机上操作企业贷款时,随手点了“同意”电子合同,还签了《共同还款承诺书》。结果,合同里写明他是“共同借款人”,等于是把公司债务直接绑上了他个人。后来公司还不上钱,银行一告,法院就判公司和他个人一起还——付某的工资、房子、存款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 企业最容易踩的坑:
- “一键操作”变“个人负债”:很多企业觉得电子贷款方便,几分钟就能搞定,但容易忽略合同里的小字条款。比如本案中,“共同还款”“连带责任”这些词,一旦勾选就等于个人担保,绝不是“公司借款、个人无关”那么简单。
- 法定代表人“被代表”:老板以为自己只是代表公司签字,但签了承诺书后,法律上就变成“和公司一起欠债”。企业经营有风险,个人却要“兜底”,一不小心就倾家荡产。
- 电子证据难反驳:银行拿出手机操作记录、电子签名等证据,企业如果没留证,打官司根本辩不过。本案中被告没出庭,更坐实了责任。
给企业的3个救命提醒:
- 电子合同别“秒点”:办线上贷款时,逐字看清楚“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是谁。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名字,赶紧找律师改合同——公司借款必须写明“仅公司责任”,避免个人“被连带”。
- 法定代表人别乱签字:老板个人绝不签《共同还款承诺书》这类文件!真需要担保,也得用公司资产(比如房产)抵押,而不是押上自己全部身家。
- 留好操作证据:借款全程录屏保存,证明自己只代表公司操作。万一出事,能证明“个人没同意担责”,法院才可能免责。
四、企业法律顾问:花小钱防大坑,风险早隔离
类似麻城这个案子,很多企业老板到执行阶段才慌了神——钱是公司借的,为什么扣我的工资?根源就在借款环节没把关。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专帮企业堵住这类漏洞:
- 电子合同审核:10分钟内帮你标出“连带责任”“个人担保”等高危条款,确保法定代表人“零风险”。
- 贷款全流程护航:从申请到还款,指导企业规范操作,避免电子证据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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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如行船,法律风险是暗礁。早一天配置专业防护,就少一分“人财两空”的危机。
注:本文案例已匿名化处理,人名(如付某某→付某)、企业名(如麻城市某某有限公司→麻城市某有限公司)均按司法文书惯例简化,核心风险点真实可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