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欠薪,分包公司不必然担责-长丰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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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570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2月24日,某设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与安徽某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明光至巢湖高速公路路基工程02标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分包给安徽某设有限公司,合同总价约425万元。2021年8月27日,安徽某设有限公司与张某凯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约定由张某凯作为项目承包人,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包盈亏自负”的方式施工,安徽某设有限公司按工程造价1.5%收取管理费。张某凯同时向安徽某设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声明项目一切债务及纠纷均由其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2022年8月31日,张某凯委托安徽某设有限公司代发部分农民工工资。2023年4月13日,张某凯签字确认欠卢某工资36000元,但一直未支付。卢某起诉要求安徽某设有限公司支付欠薪,并要求某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滁州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卢某自行承担。
三、企业如何避免当“背锅侠”?关键风险点解析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现实:工人工资被包工头拖欠,分包公司未必要“买单”。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把工程分包出去,后续欠薪问题就和自己无关了,但这个案子恰恰提醒我们:分包操作不规范,公司照样可能被卷入官司,甚至赔钱又丢信誉!
核心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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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公司员工,责任不能随便甩锅
法院明确指出:卢某是张某凯直接雇佣的工人,工资表由张某凯个人签字确认,安徽某设有限公司既未参与考勤管理,也未实际支付工资。因此,卢某只能找张某凯要钱,不能越过“包工头”直接向分包公司追责。
企业警示:如果把工程“一包了之”,口头约定“一切由包工头负责”,但实际却对施工过程放任不管(比如默许包工头以公司名义招工、代发工资),法院可能认定公司与工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背锅”。 -
违法转包是“高危炸弹”
安徽某设有限公司将工程整体转给张某凯个人,仅收1.5%管理费,还让张某凯签了“债务自负”的承诺书。但法院认为,仅靠一纸承诺不能免除公司责任——如果公司明知张某凯是个人(无施工资质),仍违规转包,一旦发生欠薪,农民工仍可能要求公司先行垫付(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
企业警示:- ✅ 绝对禁止转包给个人!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并审查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工资发放必须“穿透式”监管:要求劳务公司提供农民工实名制花名册、银行代发记录,公司定期抽查,避免包工头代签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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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工资”操作不当,等于自认雇主
案中张某凯曾委托安徽某设有限公司代发工资,虽然这次没告上公司,但代发行为极易被认定为公司认可劳动关系。若未来工人举证“公司直接给我发工资”,公司很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用工主体。
企业警示:- 代发工资必须附《代付协议》,写明“仅代付,不建立劳动关系”;
- 所有代发记录由劳务公司书面确认,并留存工人本人收款凭证。
风险防范三步走:
- 签合同前做“体检”
分包前核查对方资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证),合同中必须写明:“乙方(分包方)独立承担用工责任,若拖欠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款支付”。 - 施工中装“监控”
要求分包方每月提交农民工考勤表、工资发放流水,公司指派专人现场巡查,发现包工头以公司名义招工或承诺待遇,立即叫停并书面警告。 - 完工后留“证据链”
项目结束时,让分包方出具《无欠薪承诺书》,并附所有工人工资结清证明(需工人签字确认),避免“秋后算账”。
征和提醒:劳务纠纷看似是“小问题”,但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分包,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工程款冻结,甚至影响招投标资质。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筑墙——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防火墙”。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再付款,从合同审核到用工合规,帮您把风险掐灭在萌芽阶段。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企业才能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