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后不及时结算企业将承担高额利息损失 - 长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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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82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9月24日,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与合肥某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长丰县某项目十五幢外墙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合肥某甲公司施工,单价为255元/平方米。合同规定:每月按安装进度支付70%,玻璃安装完毕后付至工程总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021年10月29日,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人员刘某确认施工面积为4187.4平方米。2023年2月14日,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造甲项目”微信群中发送欠薪统计表,显示合肥某甲公司应得工程款1067787元,已付504100元,未付563687元;庭审中双方确认实际已付511200元。项目整体于2021年11月10日验收合格,审定工程价款为3887万余元,建设单位某政府已全额支付该款项。
法院判决: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合肥某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56587元及利息(从2021年11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合肥某甲公司对刘某(项目人员)和某政府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及时结算工程款,小心“小拖累”变“大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懒结算”陷阱: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明明知道工程已完工、面积已确认,却拖着不和分包商算清账,结果不仅欠款要还,还得额外付利息(从验收日算起,拖得越久利息越高)。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一到,企业就必须行动;拖延不结算,法律就默认你“赖账”,得承担真金白银的损失。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花钱买教训”的典型:
- “拖一拖”可能多付十几万利息:本案中,如果四川某建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验收后及时付款,只需付55万多本金;但拖到2024年打官司,光利息就多出5万多(按LPR计算),而且还会越滚越多。
- 项目人员签字≠个人担责:刘某作为公司员工在工地签字确认面积,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责任全在公司。但企业如果管理混乱,让员工随意签字又不授权,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索赔。
- 建设单位付清款就“安全”:某政府因已全额支付工程款,法院直接驳回分包商的追偿请求。这提醒发包方:务必保留付款凭证,避免被卷入下游纠纷。
企业防范风险的3个“马上做”:
- 合同要写“死”结算时间:别只写“验收后付清”,必须明确“验收后15日内完成结算”,并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如按LPR的1.3倍)。本案中合同写了“玻璃安装完付97%”,但没写具体天数,给了对方钻空子的机会。
- 完工后24小时内启动结算:工程一结束,立刻组织测量、签字确认,用微信或邮件留痕(像本案微信群的欠薪表反而成了证据)。别等到分包商催了才动,那时利息已开始累积。
- 给项目人员“戴紧箍咒”:要求所有现场签字必须经公司书面授权,并在合同里注明“无授权签字无效”。本案刘某的签字被认可,纯粹因为公司事后没否认——如果提前管好流程,完全可避免争议。
工程分包不是“交出去就完事”,结算环节的疏忽可能让利润全填了利息坑。尤其在建筑行业资金链紧张的当下,企业更要守住“及时算账”这条生命线:早一天结清,少一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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