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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方仍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芜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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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207民初14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6日,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梁山街道方向往沈巷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老和沈路沈巷镇大蒋村委会金顺码头十字交叉路口处时与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魏某受伤、两轮摩托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魏某因本起交通事故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药费29987.8元(其中王某垫付12830.68元、保险公司预先赔付10000元)。2019年12月17日,经司法鉴定,魏某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误工期27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

该货车在国元农业保险某县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1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该车实际车主王某与和县某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挂靠关系。

法院最终判决:国元农业保险某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魏某1108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魏某23717.24元;驳回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例虽然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但对企业特别是拥有车辆的公司而言,隐藏着重要的法律风险警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 别忽视"次要责任"的赔偿义务

很多企业主认为"对方负主要责任,我就不用赔钱了",这是非常危险的误解!本案中,虽然原告魏某负主要责任(70%),但王某仍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赔付了13万余元。对企业而言,只要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哪怕是次要责任),企业都需承担相应赔偿。因此,务必强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建立严格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不能因为"对方责任大"就放松警惕。

2. 保险购买要足额,别省"小钱"吃大亏

本案中,王某的货车购买了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才得以覆盖全部赔偿。试想,如果只买了50万保额,超出部分将由王某及其挂靠公司自行承担。建议企业:

3. "非医保用药"不是拒赔万能理由

保险公司曾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但法院明确表示:医药费不足3万元时,为保护当事人权益,不予扣除非医保部分。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完全依赖保险公司来处理医疗费纠纷。作为企业,应当:

4. 伤残鉴定有讲究,既往病史不减责

保险公司曾以"原告有既往病史"为由申请重新鉴定,但法院指出:"被侵权人自身疾病、既往病史并不是减轻侵权人责任的理由"。这对企业的重要启示是:

5. 挂靠关系风险大,管理责任逃不掉

本案中,虽然王某与运输公司是挂靠关系,但法院认定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只是原告放弃了对运输公司的索赔)。这警示企业: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企业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 全面审查公司车辆保险配置,确保保额充足
  2. 组织驾驶员开展季度安全培训并保留记录
  3. 建立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理流程
  4. 对运输类业务,建议采用"公司+员工"模式替代挂靠

值得一提的是,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知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成本的顾虑。因此,我们推出极具性价比的服务方案,企业可以先试用我们的基础法律服务,满意后再付款。通过专业法律风险排查,往往能帮助企业避免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经济损失。毕竟,在法律风险面前,预防永远比补救更省钱、更省心。

记住:一次交通事故的赔偿,可能抵得上企业一年的利润;而一次专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只需花费赔偿款的零头。作为企业主,您愿意为"万一"付出巨大代价,还是为"预防"投入合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