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费用年化超24%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宜都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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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2)鄂0581民初9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2月28日,余某在湖北宜都某行股份有限公司聂家河支行填写《福卡信用卡申请表》,申请办理信用卡,并签署《福卡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收费价格表》。合约约定:信用卡透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按月计收复利;若未还最低还款额,需额外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的滞纳金;年费为60元/年。银行审核后为余某办理了信用额度5000元的信用卡。余某自2018年3月22日起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最后一次透支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透支本金4998.06元。此后余某未按时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无果,截至2022年4月13日,银行主张余某应支付透支本金4998.06元、利息3303.86元、违约金3001.87元、年费60元,合计11363.79元。
法院判决:余某需偿还透支本金4998.0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7日起按年化24%计算,截至2022年4月13日为4219.73元),两项合计9217.79元;驳回银行关于违约金、超额利息等其他费用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信用卡收费别踩“年化24%”红线
这个案子说清了一个关键点:银行收信用卡透支费用不能“狮子大开口”,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加起来年化超过24%,法院会直接砍掉超标部分。余某欠了近5000元本金,银行主张了6000多元的利息和违约金,乍看合理,但法院一算总账——从透支日算起,年化总成本远超24%,明显高于实际损失,于是果断调减到24%封顶。
对企业(尤其是银行或类似发卡机构)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 收费设计要“透明+合规”:别以为合同写了“日息万分之五”“滞纳金5%”就能照单全收。法院会把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全加起来算总成本,超过年化24%的部分会被认定为“不合理高利”,一分不认。建议企业重新审核信用卡或贷款产品的收费结构,确保所有费用叠加后年化不超过24%,避免赢了官司却收不到钱。
- 催收别只顾“跑量”,更要留证据:银行在诉状中没写清利息具体怎么算的,法院直接以“诉讼请求不明确”为由没全支持。企业日常催收时,务必保留完整记录:每次催收时间、方式、金额明细都要存档。像余某这种失联客户,光拍催收照片不够,还得注明计算依据,否则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调减诉求。
- 别等打官司才后悔,事前多做“风险体检”:很多企业觉得“客户违约在先,多收点钱理所应当”,但金融监管早划了红线(最高法明确规定年化24%是上限)。建议企业每季度自查一次产品收费,对照《银行卡纠纷司法解释》和央行规定,主动把超标条款改掉。既避免败诉损失,也减少客户投诉——毕竟谁都不愿为“隐形高利”买单。
说白了,企业赚钱要合规,别把“霸王条款”当护身符。信用卡业务的核心是服务,不是割韭菜。把收费控制在合理范围,既能守住法律底线,也能赢得客户信任——这才是长久生意的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