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交付后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应退款-广德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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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60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广德某公司是开发广德绿地城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2021年7月30日,原告平某及案外人赵某(原告丈夫)与广德某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购买广德绿地城项目地下停车位一个,编号为地下一层9-A071,该车位非人防、非机械车位,总价款50000元。协议约定签约时付清价款,但在协议空白处手写添加"客户于2021年7月30日已付10000元定金,余款4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付清"。平某按约定于2021年7月30日支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29日支付40000元。
2024年3月30日,原告因找不到自己购买的停车位,通过微信向物业管家反映。经查看,原告购买的车位未标注编号,所在位置被地下车库与人防工程间主通道的大门占据大半,无法正常使用。原告联系被告解决未果,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50000元购车位款。
案外人赵某(原告丈夫)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同意平某全权处理与广德某公司之间的车位合同纠纷。法院经现场勘查,确认案涉停车位未标注编号,被主通道大门占据大半,确实无法正常使用。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于2024年11月14日解除,被告广德某公司返还原告平某车位款50000元,并承担565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小车位"引发大麻烦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产品通过政府验收,但若实际无法满足客户使用需求,企业仍要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车位都验收合格了,凭什么还要退款?"但法院的判决明确告诉我们:合同约定的是"能正常使用的车位",而本案中车位被大门挡住、没有编号,业主根本停不了车,这等于花了钱买了个"摆设",合同目的完全落空。
对企业特别提醒以下3点风险防范措施:
1. 别把"政府验收合格"当"免死金牌"
本案中开发商辩称"车位已政府验收合格",但法院根本不买账。政府验收关注的是建筑安全等宏观标准,而合同约定的是"能停车使用"的具体功能。就像你买手机,就算通过了国家质检,但如果屏幕全是裂痕不能用,你肯定要退货!
✅ 企业行动指南:交付前务必模拟客户使用场景自查。例如:车位要实地试停、检查通道是否畅通、编号是否清晰可见;交房时制作《客户使用确认单》,让客户签字确认"功能正常可用"。
2. 合同条款修改必须"留痕",别埋纠纷隐患
本案协议原约定"签约时付清全款",但双方手写补充了分期付款条款。开发商事后又拿"未按时付款"当借口,法院却以手写条款为准。很多企业签合同时随意涂改不规范,事后扯皮不断。
✅ 企业行动指南:任何合同修改必须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口头约定。使用电子合同系统自动留痕,或至少采用"补充协议"形式。销售现场最好配备法务审核人员,别让销售员擅自承诺。
3. 小问题拖成大诉讼,损失翻倍
业主2024年3月就反映车位问题,开发商拖到11月被起诉才处理,最终不但退5万本金,还要赔诉讼费、可能产生的利息,更损害企业信誉。现实中,90%的诉讼本可通过及时沟通避免。
✅ 企业行动指南:建立"48小时响应机制",对客户投诉必须48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比如本案中,物业发现车位被门挡住,应立即协调工程部移位或更换车位,花几百元整改费就能避免5万元损失。
记住:客户的合同目的不是"拿到一个编号",而是"能实实在在停下车"。企业经营中,永远要问自己:"如果我是客户,这个产品我用得爽吗?"别让表面合规掩盖了实际违约,这才是真正的法律风险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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