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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分公司签合同欠款时总公司必须买单-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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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34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8月11日,合肥某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安徽新某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签订《消防产品销售合同》,由新某基肥西分公司购买合肥某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消防产品用于原树提香1#楼和10#楼风口风阀。合肥某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将双方合同货款以及其他零星工程的货款制作结算单,新某基肥西分公司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有分公司印章。结算单备注载明"此对账单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贵公司尚欠合肥某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货款最终核算实际应收金额为:(¥194711.8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安徽新某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合肥某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194711.8元货款和相应逾期利息;同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风险提示:别被"分公司"招牌迷惑了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许多企业经常踩的"坑"——以为和分公司签合同,出了问题就找分公司,却不知最终"买单"的往往是总公司

很多老板看到合同上盖着"某某公司某某分公司"的章子,就以为这家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手脚",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对外担责。当分公司欠钱不还时,债权人必须找总公司要钱!

本案中,合肥某风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很聪明地做了两件事,才最终要回了欠款:

  1. 及时对账确认:他们把货款明细做成结算单,让对方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这份文件成了法院认定欠款的关键证据。
  2. 找准真正"金主":虽然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但他们直接把总公司也列为被告,避免了"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

对企业老板的几点实用建议:

1. 签约前先搞清"谁才是真正的老板"

2. 交易过程中保留"欠款证据链"

3. 追款时别"抓小放大"

4. 别让时间"吃掉"你的权利

特别提醒:很多小微企业主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力",选择默默忍受欠款。其实,像本案这样证据充分的案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的成功率很高,而且能避免更大损失。毕竟,19万多的欠款加上利息,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不容小觑。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老板因为不了解"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在交易中吃了大亏。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我们的法律顾问套餐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先体验专业服务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真正实现"法律服务零风险"。让专业律师提前把关合同、规范交易流程,远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