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靠船舶违法被罚后,原实际船主难逃追偿责任 - 凤台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38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1日,过某、江某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王某伟签订购船协议,以189.6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某伟作为实际船主但登记在凤台某泰公司名下的"皖永泰6999"船舶一艘(船舶识别号CN20113188589),约定船舶于当日交付给江某、过某,船款现付150万元,余款39.8万元乙方承诺于月底前携款来与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后过某、江某未与该船舶挂靠公司即凤台某泰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书,并于2022年10月12日以过某为实际船主的名义转卖给赵某银。2022年11月28日,赵某银与凤台某泰公司签订了船舶挂靠协议书。

另查明,案涉船舶"皖永泰6999"轮于2022年2月13日08:30时从上海松江开航,2022年2月13日12:00时抵达上海闵行。因存在进出港报告系统中该轮该航次进港报告船上人员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抵港前连续航行时间不超过10小时,应配备3名合格船员,实际只配备了1名合格船员,缺二类驾驶员、二类轮机员各1名的违法行为,被上海闵行海事局查处并作出5000元和50000元罚款处罚。该两份处罚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经上海海事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4年5月21日,上海海事法院从凤台某泰公司账户扣划5000元和50000元罚款。后凤台某泰公司因向过某、江某追讨被扣划罚款未果,遂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过某、江某需向凤台某泰公司支付55000元罚款及利息(按年利率3.45%计算),并承担保全费570元和案件受理费595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挂靠经营中,名义公司被罚后有权向实际责任人追偿。虽然船舶登记在凤台某泰公司名下,但法院认为过某、江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在经营期间应当对船舶违法行为负责。当名义公司被强制扣款后,实际责任人不能"一走了之",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注意以下法律风险:

  1. 挂靠关系不是"免责金牌"
    很多企业以为船舶、车辆等只是挂靠在自己名下,实际由他人经营,出了问题与自己无关。但这个案例清楚表明:当登记名义人被行政机关处罚后,有权向实际责任人追偿。企业不能只收挂靠费而不问经营情况。

  2. 信息透明是关键
    本案中,过某、江某故意隐瞒被处罚情况,导致凤台某泰公司毫不知情,直到账户被冻结才知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挂靠管理制度,要求实际经营者及时报告经营中的问题,避免"被罚了都不知道为什么"。

  3. 转让不等于责任消失
    过某、江某在2022年10月就把船卖给了赵某银,但2024年仍要为2022年2月的违法行为买单。企业千万别以为"船卖了就没事了",对转让前的责任仍需追溯。

  4. 书面协议不可少
    过某、江某购买船舶后,竟然没有与凤台某泰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书!这是导致责任不清的重要原因。企业开展挂靠业务,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尤其是违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推荐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企业在挂靠经营、资产托管等业务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我们的顾问团队擅长企业合规管理、合同风险防范和纠纷预防,能帮助您的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避免类似凤台某泰公司这样的被动局面。法律风险防范做得好,比事后打官司更省心、更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