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市卖几支假牙膏赔8000元远超行政处罚-合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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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9)皖01民初21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第3635192号"云南白药YUNNANBAIYAO"商标由云南白药集团公司于2005年9月28日经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发液、洗面奶、抑菌洗手剂、洗涤剂、牙膏等,注册有效期现续展至2025年9月27日。
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通知,认定"云南白药"(中药)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8年1月1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云南白药集团公司许可云南白药健康公司长期使用第3635192号商标。2019年7月16日,云南白药集团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云南白药健康公司作为第3635192号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被许可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中国领域内发生的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的(东)市监城东罚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2018年6月21日,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肥东某翔超市涉嫌销售侵害注册商标权的"云南白药"牙膏,执法人员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约于5月份购进"云南白药"牙膏一大盒(6支/盒),已售出3支,自用2支,剩余1支;进货价13元/支,售价15元/支。进货方式是供货方下乡送货上门;进货单据丢失,无法提供供货方信息。经厂家鉴定,上述产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涉案违法经营额总计214元。该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决定处罚: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00元。
肥东某翔超市由陈某叶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卷烟、文具、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零售。
法院判决结果:肥东某翔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牙膏产品,并赔偿云南白药健康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登报赔礼道歉的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很多小超市老板看到这个案例可能会惊讶:"我就卖了几支假牙膏,赚不了几块钱,违法经营额才214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只罚了400元,怎么法院判赔8000元?"这正是我们要重点提醒企业注意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小额侵权会带来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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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错"可能付出"大代价":肥东某翔超市只卖了3支假牙膏,行政处罚仅400元,但民事赔偿高达8000元,是违法经营额的37倍!这是因为商标侵权赔偿不仅看违法金额,还要考虑商标知名度、侵权影响等因素。"云南白药"是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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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渠道不正规是"致命伤":超市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说不清供货商是谁,这在法律上就是"无法证明商品合法来源"。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能证明商品是从正规渠道进货且不知情,一般不用赔钱;但如果像本案一样单据丢失、供货商不明,就必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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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是免死金牌:很多商户以为"我不知道是假货"就能免责,但法律要求你必须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知名品牌商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货(如本案中进货价13元/支,而正品通常20元以上),却不去核实供货商资质,这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善意"。
给企业的实用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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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必留"三证一票":每次进货都要索要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授权书、质检报告和正规发票。没有这些,再便宜也不要进!尤其是知名品牌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0%以上基本都是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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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进货档案"制度:准备一个专用文件夹,把每批商品的进货凭证按时间顺序保存至少2年。手机拍照存档也是好办法,既省空间又不易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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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送货上门"陷阱:那些开着面包车到店里推销"名牌特价货"的流动商贩,99%是卖假货的。正规品牌都有固定销售渠道,不会随便下乡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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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自查商品真伪:登录品牌官网查询防伪码,或直接联系品牌方确认。发现可疑立即下架,不要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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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规模小"当借口:本案中肥东某翔超市只是个街边小超市,但照样被起诉赔偿。法律面前,企业不分大小,侵权就要担责。
记住:一次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疏忽",可能让企业付出远超预期的代价。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好合规管理。特别是零售行业,商品来源合法是经营底线,千万别为省几块钱的进货成本,换来几万元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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