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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出事故,物流公司要连带赔偿 - 肥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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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415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5日3时许,轩某驾驶车牌号为皖A7S65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皖A7T42挂车,行驶至肥东县店中路与龙城路交口时,与钟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钟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轩某负全部责任,钟某无责任。钟某因事故致左侧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踝关节功能丧失83%,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经鉴定,误工期240日、护理期135日、营养期135日。轩某驾驶的车辆实际由其个人所有,但挂靠在长丰县某驰物流有限公司和长丰县某兴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经营。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淮南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此前,钟某第一次住院费用已通过另案判决处理,交强险医疗费限额1万元已用完。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淮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钟某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14万多元,总计25万多元;同时明确长丰县某驰物流有限公司、长丰县某兴运输有限公司和轩某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因保险覆盖了全部损失,实际无需额外支付)。驳回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挂靠经营不是“甩手掌柜”,企业必须扛起责任!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允许个人车辆“挂靠”到公司名下经营,一旦出事,企业必须当“冤大头”连带赔偿!

很多企业(尤其是物流、运输公司)为了快速扩张规模,常让社会车辆挂靠经营——车主自己买车、自己跑业务,公司只收管理费。但法院认定: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就是法律上的“主人”。本案中,轩某虽然是实际车主和司机,但长丰县某驰物流有限公司和长丰县某兴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挂靠单位,因未尽到管理义务,必须和轩某一起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通俗说:

企业如何避坑?3招守住钱袋子

  1. 别图省事搞挂靠,自营更安全

    • 能自己买车、雇司机就别搞挂靠。如果必须挂靠,务必签正规合同,明确要求车主:
      • 每年提供车辆安全检测报告;
      • 购买高额三者险(建议200万元以上,别学本案只买105万);
      • 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 风险点:挂靠合同里写“事故由车主全责”也没用!法院对外仍会判公司连带赔偿。
  2. 保险不能“抠门”,保额要顶格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逐年上涨(本案九级伤残就赔了15万多元),三者险至少买200万。
    • 重点查“免赔条款”:本案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但企业提前和保险公司约定“不扣除非医保”,就能减少损失。
  3. 每月做“法律体检”,别等出事才后悔

    • 检查所有挂靠车辆:
      • 行驶证、驾驶证是否有效?
      • 保险是否真实足额?
      • 司机是否有酒驾、超速记录?
    • 真实教训:某物流公司因未查司机驾照过期,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公司倒贴80万元!

记住:挂靠不是“躺赚”,而是“躺雷”。 企业主总以为收点管理费是稳赚,却不知一颗螺丝松动就能让公司破产。与其事后哭穷,不如事前设防——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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