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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查账权利受法律保护企业拖延答复必败诉 - 肥东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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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知情权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147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6月13日,史某与董某共同投资设立肥东县金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史某、董某各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占股50%,史某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某任监事。2017年7月9日公司经营的“金巴兰大酒店”开业至同年10月4日,公司财务由史某负责;期间双方发生矛盾,自2017年10月5日起,公司财务改由董某负责,史某仍偶尔参与管理。2018年春节前开始,公司实际由董某控制。2020年1月22日,史某通过公证处向肥东县金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申请书》,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自成立至今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资料,并说明理由为“对公司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一无所知”。同日晚,史某又将申请书以短信发送给董某。此后,肥东县金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董某既未在15日内书面答复,也未提供任何资料。史某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肥东县金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董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史某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其查阅复制;会计账簿仅限查阅(不能复制),且史某可委托会计师、律师在本人在场时辅助查阅;驳回史某要求复制会计账簿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股东查账不是“小事”,企业拖延必吃官司

这个案例看似是股东“查账”的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最易忽视的致命风险——股东知情权是法律硬性规定,企业不配合就是自找麻烦。很多老板误以为“公司是我开的,账本我说了算”,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股东身份合法,查账权利就受保护,企业必须15天内书面回应!本案中,公司既不给资料也不回话,直接被判败诉,还承担了诉讼费。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点:

  1. “装没看见”最危险:股东书面要求查账后,企业必须在15天内书面答复(同意或拒绝并说明理由)。本案中公司拖着不回,法院直接推定“无正当理由拒绝”,100%败诉。现实中,不少企业因忙于经营忘了处理,结果被股东一告一个准。
  2. 文件缺失=自认理亏:董某辩称“账目在史某手里”,但拿不出证据,法院完全不采纳。企业必须完整保存公司章程、会议记录、会计凭证等原始资料(包括合同、银行流水等附件),否则纠纷中百口莫辩。
  3. “挂名”身份挡不住责任:史某虽是法定代表人却未实际经营,公司仍要配合其查账。别以为换个名字或让股东“挂名”就能逃避义务——只要工商登记是股东,权利就受保护!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收到查账请求,15天内必须书面回:同意的,列明时间地点;拒绝的,必须写清合法理由(如股东想用资料挖客户)。口头敷衍或沉默=埋雷!
建好“股东沟通台账”:定期向股东发送简明财务报告,留存送达记录。本案若公司每年发一次报表,根本不会闹上法庭。
会计凭证别当废纸:原始发票、合同、银行流水必须和账簿对应保存(法律规定至少保存15年)。别等股东来查时才手忙脚乱“补账”,法院只认原始证据!

股东知情权纠纷看似简单,却往往是公司崩盘的导火索。企业主动保障股东“知情权”,反而能预防更大矛盾——毕竟,账目透明的公司,股东才敢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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