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结用工未必构成劳动关系-禹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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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10民终8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禹州某机械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6日,经营范围包括铸铁管件、道路设施、井圈、井盖、生铁球墨、铸件;机械配件、车床加工销售。经他人介绍,张某于2023年9月6日到禹州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机械操作工作,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到禹州某机械公司时,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夫杨某协商,工资约定一天280元,无基本工资,由法定代表人孙某或者其丈夫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工资发放时间不固定。2023年11月1日,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自2023年9月6日至11月1日,张某在禹州某机械公司提供劳动仅25天,禹州某机械公司已向张某结清劳动报酬;因双方对张某受伤的赔偿问题未协商一致,张某于2023年11月27日向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确认张某与禹州某机械公司在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1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禹州某机械公司不服该裁决,向禹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确认禹州某机械公司与张某在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11月1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日结工不一定就是公司员工!很多老板觉得"只要来干活就是我们的人",结果可能给自己埋下大雷。
法院为啥判他们不是劳动关系?关键就三点:
- 工资不"月结"而"日结":张某一天280元,没有保底工资,干一天拿一天钱,不干就没有。而正规员工必须有保底工资,而且要按月发。
- 干活太"灵活":张某只干了25天,工作时间不固定,公司也没要求他每天打卡考勤。真正的员工应该有稳定工作时间和考勤管理。
- 没有"员工样":张某没有工作证、入职表,公司也没给他交社保。就像临时请个师傅修水管,修完给钱走人,不算公司正式员工。
企业三大风险要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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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误把"日结工"当"正式工"
很多小企业为了省事,招人不签合同,口头说"一天280"。万一工人受伤,仲裁委可能直接认定是劳动关系,企业要赔几倍工资+社保+工伤赔偿!本案例中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要承担至少3-5万元工伤赔偿。 -
风险二:证据"空白"吃大亏
禹州某机械公司能赢,是因为他们能证明:张某只工作25天、工资日结、无考勤记录。但很多企业连微信转账记录都删了,仲裁时拿不出证据,只能认栽。 -
风险三:管理"混搭"惹麻烦
有些企业对日结工也要求打卡、遵守规章,结果把自己"作"成劳动关系。就像让临时工参加早会、用公司邮箱,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存在管理关系"。
给企业的三剂"预防针":
✅ 签清协议再开工
日结工必须签《临时劳务协议》,写明"按天计酬、无保底工资、不享受员工福利"。协议里要写"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建立劳动关系"。千万别说"试用期"或"转正"这类词!
✅ 管理要"有界限"
- 不要求日结工打卡考勤(可简单登记工作天数)
- 工资通过微信/支付宝备注"劳务费"
- 避免让其使用员工食堂、参加公司团建
- 工作证写"临时技术员"而非"员工"
✅ 留好"证据链"
每次用工后保存:
- 劳务协议(哪怕电子版)
- 工作天数记录(简单表格即可)
- 工资转账凭证(备注"XX日劳务费")
- 工作现场照片(显示非固定工位)
特别提醒:如果工人连续工作超过30天,或每月工作超过20天,法院很可能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这时候必须签劳动合同、交社保。
作为企业主,别以为"省下社保钱就是赚",一旦出事,赔偿可能够交三年社保!就像本案,如果张某工作满一个月,公司很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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