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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不能免责:认缴出资未实缴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荥阳股东出资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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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71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郑州某乙有限公司与荥阳市某甲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4日判决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工程款214373.83元、鉴定费3033.5元。某甲公司上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某甲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某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4月28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理由是"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某甲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
另查明,荥阳市某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18日,注册资本600万元,股东为席某、崔某、靳某,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万元、480万元、60万元,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31日,但三人实缴出资均为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三股东分别在各自认缴出资范围内(崔某480万元、靳某60万元、席某60万元),对某甲公司无法清偿某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股东背锅",实则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一记警钟:认缴制不是"免死金牌","挂名股东"更不是"免责护身符"!

关键教训一:认缴≠不缴,公司欠债股东兜底
很多老板以为,注册资本写600万但约定2035年才缴,现在就能"空手套白狼"。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就能要求股东提前掏腰包! 就像本案中,某甲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法院直接让三位股东自掏腰包补上。

关键教训二:"名义股东"协议是张废纸
三位被告都喊冤:"我只是挂名,实际老板崔某承诺与我无关!"但法院根本不认——工商登记谁是股东,谁就得对外担责。你和崔某的私下协议,只能内部追偿,挡不住债权人告你!现实中,多少"好心帮忙签字"的亲戚朋友,最后被迫卖房还债?

关键教训三:0元实缴是定时炸弹
注册资本600万却0元实缴,表面看着公司"实力雄厚",实则埋雷:

企业防雷指南

  1. 当股东前先问自己
    → 能否承担认缴金额的赔偿?(比如认缴480万,就等于承诺"欠债480万内我兜底")
    → 签字前必须查清:公司实际做什么?钱从哪来?别当"盲签股东"!
  2. 注册资本量力而行
    → 小微企业认缴50-100万足够,别学案例虚高到600万;
    记住:写得越高,将来赔得越多!
  3. 挂名协议全是坑
    → 即使签了"责任与我无关"的协议,对外依然要赔钱
    → 真想当挂名股东?先让实际老板抵押房产或交保证金!

四、专业护航,创业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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