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钱还债时,股东认缴的出资可能要提前掏出来-济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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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548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某商行诉被告济源市某商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2024)豫9001民初191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被告济源市某商行有限公司欠原告货款16087元,被告济源市某商行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5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支付原告1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余款。如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冯某、杨某甲的起诉。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04.82元,由被告济源市某商行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济源市某商行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24年12月9日,法院作出(2024)豫9001执5665号执行裁定书,认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穷尽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济源市某商行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单显示,该公司股东为三人,分别为冯某、杨某乙、杨某甲,其中杨某甲认缴出资额12.5万元,杨某乙认缴出资额15万元,冯某认缴出资额22.5万元。以上出资认缴时间2040年6月30日,至今未实际缴纳出资。
法院判决:冯某、杨某乙、杨某甲三名股东需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即分别以22.5万元、15万元、12.5万元为限),对济源市某商行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16191.82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没钱还债时,这三名股东得用自己的钱来补上公司欠的债。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一个重要警钟:公司注册时认缴的出资不是"画大饼",而是真金白银的责任!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反正认缴出资可以等到2040年才交,现在先不交也没关系"。但这个判决告诉我们:当公司欠债还不上,法院执行又找不到财产时,股东们认缴但还没交的钱,可能要提前"掏出来"还债!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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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不等于不用缴":新《公司法》(2023年修订)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认缴的出资。就像本案中,三名股东原以为要到2040年才交钱,结果因为公司欠债不还,法院判决他们现在就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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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壳,股东要兜底":很多人开公司以为"有限责任"就是风险只限于公司本身,股东个人财产安全无虞。但本案证明,当公司无力偿债时,股东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部分,将成为债权人追索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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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出资有风险":很多创业者为了显示公司"实力",把注册资本写得很高(如本案50万元),但实际并不打算立即出资。这种做法在经营良好时没问题,但一旦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反而会把自己置于被动境地。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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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而行设注册资本:别为了面子把注册资本写得太高!要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能力确定注册资本。50万、100万的注册资本不是越高越好,关键是要能实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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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完成出资义务:如果已经认缴了注册资本,尽量在公司成立后及时实缴到位,保留好银行入账凭证。不要等到债务危机出现才后悔没及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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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股东出资情况:作为企业管理者,要定期核查公司股东是否已按约定完成出资。如果发现有股东未按时出资,应及时催缴并完善相关手续,避免未来出现类似本案的法律风险。
尤其要提醒各位创业者:公司不是挡箭牌,认缴出资是真责任!别以为注册资本写得高就显得公司实力强,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这些"纸上富贵"可能变成你个人的"真金白银"损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创业者因不了解公司法相关规定,导致个人财产因公司债务而受损。其实,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能帮助企业提前识别这些风险,在设立公司、股东出资、日常经营等环节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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