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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否则难以维权-济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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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9001民初116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12日济源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济源某装修中心(经营者为邓某)签订了《EPS模块建房合同》,约定工程总价323000元,工程内容包括房屋主体二层一顶,院墙结构为模块墙等。施工过程中,双方因以下问题产生争议:西墙外墙因与邻居墙太近无法粉刷(面积1245平方米);院西墙和南墙由模块墙改为砖混结构施工;卫生间和室内地面未做落差处理。2024年5月29日,济源某装修中心向某公司发出通知函,指责其拖延工期,要求回复是否继续施工。某公司回复称工期延误是因对方未按合同付款,要求先付4万元才继续施工。济源某装修中心未付款,另找施工队完成粉刷工程。某公司主张因图纸变更增加工程量(主楼长度由13.5米变14米,基础加深),要求增加工程款17535元。济源某装修中心已支付工程款26万元。济源某装修中心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邓某,已于2024年11月21日注销。

法院一审判决:邓某应支付某公司工程款26895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邓某不服上诉,要求只支付8900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合同变更无书面确认,企业维权难上难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施工合同中的任何变更,没有白纸黑字的确认,就像在沙滩上写字,潮水一来就没了痕迹

我们来看三个关键教训:

第一,口头变更等于没变。邓某主张院墙由模块墙改砖混结构应扣减工程款,但法院认为双方未明确约定变更后的价格是增加还是减少。施工方某公司反而主张砖混结构成本更高应加钱,但同样因无书面确认未获支持。法院最终只能按原合同价计算。现实中很多企业主觉得"都是熟人,说好了就行",结果发生纠纷时,你说你说了,他说没说,谁也拿不出证据。

第二,现场监管要及时签字。邓某主张卫生间地面没做落差导致装修损失,但法院指出:邓某方在施工现场有监管人员,对施工高度未及时提出要求。就像你请人装修房子,看到问题不说,等刷完漆才说"这个颜色不对",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企业派驻的现场代表,发现问题必须当场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不能当"睁眼瞎"。

第三,工程量确认要算清账。双方对未粉刷部分单价争议很大(一方说25元/㎡,一方说32元/㎡),法院只能按市场价29元/㎡估算。如果合同早约定"未完成工程按25元/㎡扣除",或施工中途签个补充协议,就不会有这种扯皮。就像你网购商品,如果没写清运费谁付,最后只能自己吃亏。

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济源某装修中心已注销,但作为经营者的邓某仍要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注销不等于债务消失,老板照样要还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变更必签单:任何施工内容、材料、工期变更,当天必须签《工程变更确认单》,写清"增加/减少多少钱"
  2. 现场留证据:监管人员每天拍照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发书面通知(微信也算!),让对方签收
  3. 付款留凭证:合同写清"先付款后施工"还是"先施工后付款",转账时备注"XX工程进度款"
  4. 注销不免责:如果是跟个体户合作,即使对方注销,也要找经营者个人签合同

记住:合同不是签完就扔进抽屉的废纸,而是企业防身的"护身符"。每次变更都像在护身符上添一道符,没添符的护身符,关键时刻可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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