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离岗体检不能终止劳动关系,26年后仍可主张权益-济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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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91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矿曾在铁山河流域拥有许多矿洞或矿体,曾采用与不同村委和个人签订《采矿承包合同书》《采矿协议书》《采矿合同书》《探矿协议》《采矿安全合同书》等并以生产结算单结算的方式进行经营。郭某某曾用名郭某娃,于1989年6月至1998年9月期间在某矿从事推斗、矿产运输等采矿工作,某矿为郭某某办理了入井人员操作证。2025年2月12日,河南省某医院给郭某某出具诊断证明书,诊断意见为:肺间质纤维化接触粉尘。
另查:2002年"济源钢铁厂某矿"改制为"河南某公司矿业分公司",2009年又更名为"河南某集团某公司"。2025年4月1日,郭某某申请仲裁,同日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郭某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郭某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认定郭某某与某矿自1989年6月起存在劳动关系,驳回某矿的上诉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员工26年后才来主张劳动关系,法院居然还支持了!这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
核心问题:企业忽视了职业健康检查义务
某矿最大的败笔在于:员工1998年离开时,企业没有按规定为他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企业必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做离岗检查的,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某矿以为员工1998年就走了,2025年再来主张权利肯定超过时效了。但法院认为:正因为企业没做离岗检查,所以劳动关系一直没终止;而且员工2025年才被诊断出"肺间质纤维化接触粉尘",从这时起算,他4月1日申请仲裁完全在一年时效内。
企业容易踩的三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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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走了就没事了":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员工离职时必须做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就像本案,26年后企业还得担责!不是员工"赖",而是法律规定你没走完程序,劳动关系就一直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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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管马虎:某矿质疑员工的入井操作证"照片有撕下重新粘贴的痕迹",但法院认为:证件上有企业公章,姓名、年龄、住址都与员工信息吻合,企业又拿不出相反证据,只能认。企业必须规范保存员工入职、在职、离职全过程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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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认识错误:普通劳动争议时效是一年,但职业病很特殊!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对职业病来说,就是确诊职业病的那天。本案员工2025年才确诊,2025年申请仲裁完全没超时。
企业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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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岗位必做"三检":对接触粉尘、化学品、噪音等岗位的员工,务必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保留完整记录至少30年(职业病潜伏期可能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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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时,必须签《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确认书》,明确告知检查结果。如果员工拒绝检查,要书面记录并让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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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离职档案":对所有离职员工,特别是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单独建立档案,至少保存到员工离职后30年。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健康检查报告、离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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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视"小岗位":本案中郭某某只是"推斗、矿产运输",看似普通岗位,但因接触粉尘也被认定为职业病危害岗位。企业要对所有可能接触危害因素的岗位进行评估,不能凭感觉判断。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法律对职业病防护的要求不是走过场。企业省下的体检费,可能变成26年后的巨额赔偿;今天省下的档案管理功夫,可能变成明天法庭上的致命证据缺失。与其事后被动应诉,不如事前主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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