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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将被法院大幅调低-巩义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巩义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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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589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巩义市某与被告宜春市博兴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签订《化工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2吨聚丙烯酰胺,单价6500元,货到三日内没有异议视为产品合格。乙方每月10日结算货款,若违约,每超出一个月违约方支付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4年4月15日向被告宜春市博兴某有限公司发货2.25吨聚丙烯酰胺,货款14625元。后原告于2024年4月28日发货2吨和5袋聚丙烯酰胺,货款13950元,于2024年5月11日发货2吨聚丙烯酰胺,货款13000元,三次货款共计41575元。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11日的交易未签订合同。原告按约定供货,被告宜春市博兴某有限公司未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汪某在微信上认可货款金额,但尚未支付,引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宜春市博兴某有限公司需在10天内支付原告货款41575元及利息(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4年6月10日起算)、律师费2500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汪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债务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坑”的三个问题,咱们用大白话一条条说清楚:

1. 违约金别乱写“每月5%”,法院会直接砍掉大半
原告在合同里约定“违约每月付5%违约金”,算下来年化60%!但法院认为这太高了,直接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5倍”(目前大约年化5%左右)。相当于原告原本想多要几万违约金,结果只拿到零头。
企业该怎么做?

2. 没签合同也别慌,但证据必须“硬核”
本案中,有两次交易没签书面合同,但法院还是认定了债务,因为原告保留了发货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汪某承认欠款)。要是这些证据丢了,货款可能就要不回来。
企业该怎么做?

3. 法定代表人≠个人要还债,除非你能证明“人钱不分”
原告以为汪某是老板,就该个人还钱。但法院说:汪某只是代表公司签合同、发微信,没证据证明他把公司钱当自家钱花(比如用个人账户收货款),所以不用个人赔。
企业该怎么做?

总结一句话:合同要签明白、违约金要合理、证据要留齐全。 别等对方耍赖才想起法律,小细节没处理好,几十万货款可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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