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务合同不能逃避劳动关系责任,企业小心“白忙活” - 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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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1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宜昌某陶瓷公司是一家正规经营的公司,李某是适格的劳动者。2023年3月2日,公司(甲方)和李某(乙方)签了一份《劳务合同书》,里面写明:新员工有3个月试用期;每天要干12小时;必须早上打卡,不能代签,迟到超过31分钟算旷工;请假要填单子,部门主任批准才行,超过3天还得副总同意;病假要医院证明,5天内扣一半工资,超5天全扣;每月月底按《服务质量考评细则》发工资;员工想辞职得提前15天通知公司。
另外,李某的银行流水显示,从2022年6月开始,宜昌某陶瓷公司通过陶某、徐某、易某等人的账户,陆续给李某发了20次工资(最后一次是4个月工资打包发的)。2023年11月5日晚,李某下班路上出车祸受伤。李某说,他从2022年3月就在公司上班,干仓库发货的活,因为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所以银行流水最早只显示2022年6月的工资;过年放假时公司也不发钱,合同每年签一次。
法院最后判决:李某和宜昌某陶瓷公司从2022年3月到2023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想用“劳务合同”当“挡箭牌”,骗自己也骗员工,结果法院根本不认账!
为什么呢?因为劳动关系看的不是合同名字叫啥,而是实际干活的情况:
- 李某每天打卡、请假要审批、按公司规定干活——这明明是“被管理”的员工,不是自由接活的劳务工;
- 他干的仓库发货活,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 公司按月发工资、搞考评——这和正式员工一模一样。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 合同名字写“劳务”没用:法院会扒开表面看实际。比如你让员工打卡考勤、服从管理、干核心业务,哪怕签的是《劳务合同》,也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风险大爆发:一旦被认定劳动关系,企业要补缴社保、付工伤赔偿(李某车祸后本可走工伤流程)、甚至赔双倍工资。本案中,公司还得扛下全部诉讼费。
- 常见陷阱:很多老板以为“劳务合同”能省社保、少担责,还让员工通过私人账户领工资(比如本案用陶某、徐某的账户发钱)。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这些证据一调出来,立马露馅!
征和律师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 ✅ 别玩文字游戏:该签劳动合同就签劳动合同,别搞《劳务合同》《承揽协议》糊弄人。如果员工是长期固定上班、受你管、干你业务的,铁定是劳动关系!
- ✅ 工资发放要规范:必须用公司账户发工资,别让老板或员工代发。银行流水是法院最爱查的证据,私账发钱反而坐实“心虚”。
- ✅ 考勤休假按规矩来:别写“每天12小时”这种违法条款(劳动法规定每天最多8小时),也别乱扣病假工资。规矩做,反而能减少纠纷。
- ✅ 出事时别躲着:本案公司连庭都不出,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真遇到劳动争议,积极应诉比逃避强百倍!
记住: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是 “谁管你、你干啥、钱怎么发” 。企业省小钱耍小聪明,最后赔大钱还丢口碑,真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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