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以审计报告为准,管理费按实际结算价计算-当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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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6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经招投标程序成为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单位。2017年12月5日,某甲公司(甲方)、曹某(乙方)签订《某甲公司内部项目承包管理责任书》一份,约定:某甲公司聘用曹某为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造价为8168867.84元;按图纸和中标文件中的全面工作内容实行包工包料的双包管理责任,包括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全部税、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该工程项目的承包费按竣工决算总造价的2%计收,从该工程第一次拨款中扣缴。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某甲公司、曹某均在该协议落款处加盖公章、签名按指印确认。前述合同签订后,曹某依约组织施工。
2023年9月20日,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当阳市审计局聘请,对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盛精诚结审字[2023]056号《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份,载明:第三标段由某甲公司中标,中标价8168867.84元,2017年12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并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8168867.84元;2022年8月25日由湖北省农垦国土资源科技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三标段送审金额9086875.63元,审定金额8841072.93元。该报告另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确认表》载明: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审定价8841072.93元,建设单位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场、施工单位某甲公司、咨询单位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在表格下方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确认。
另查明:庭审中,某甲公司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草埠湖土整三标江源开票8841072.93元支付明细》,载明:截至2025年1月,某甲公司已向曹某支付10笔共计8092503.08元,欠付金额为466887.48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甲公司需向曹某支付工程款453443.41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工程管理中的重大漏洞!很多老板以为"合同签了多少钱,结算就按多少钱",但法院判决一针见血:工程结算必须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管理费必须按实际结算价计算。某甲公司就因忽略这点,白白损失了1万多元管理费,还搭上利息和诉讼费。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点:
1. "合同价≠结算价",审计报告才是最终依据
- 某甲公司以为管理费按原合同价816万的2%收取(16.3万)就够了,但工程审计后结算价涨到884万,法院认定管理费应按884万×2%=17.68万元计算。
- 风险提示:施工过程中常有设计变更、签证增项,最终结算价往往高于合同价。企业若只按合同价计算管理费或服务费,等于主动放弃应得收入!
- 防范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写清"竣工决算总造价以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金额为准",并约定管理费、服务费等随结算价动态调整。
2. "签字不等于结算完成",关键看三方确认
- 某甲公司辩称"项目还在陆续付款,未完成结算",但法院认为: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单位三方在《造价审核结果确认表》盖章后,即视为结算完成。
- 风险提示:很多企业误以为"钱没付完就不算结算",其实只要审计报告经三方确认,就产生法律效力。拖延签字可能让企业丧失抗辩权!
- 防范建议:工程竣工后立即推动审计,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必须组织法务、财务、项目部联合审核,确认无误后及时签署,避免超期默认。
3. "拖欠工程款=白送利息",验收合格即起算
- 本案中,工程2022年8月验收合格,法院直接判令从2022年10月1日起计算利息。某甲公司拖了3年不付款,光利息就多付数万元。
- 风险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工程交付后若未约定付款时间,验收合格日即为应付款日。拖延越久,利息越像"雪球"越滚越大!
- 防范建议:建立工程款支付预警机制,在验收后3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60日内付清款项。若确需延期,务必与对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企业自查清单(快收藏!)
✅ 合同中是否明确"竣工决算总造价"以审计报告为准?
✅ 管理费、服务费等是否约定按最终结算价比例计算?
✅ 是否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5日内完成内部审核确认?
✅ 是否建立工程款支付时间表并设置财务提醒?
✅ 财务凭证是否完整记录每笔付款(含备注工程名称)?
血的教训:某甲公司本可全额收回17.68万元管理费,却因财务人员按老合同价计算,少收1.3万元;本可避免利息损失,却因拖延付款反被法院判付利息。这些"小钱"累积起来,可能吃掉整个项目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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