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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结算必须以审计报告为准,管理费按实际结算价计算-当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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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6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甲公司经招投标程序成为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单位。2017年12月5日,某甲公司(甲方)、曹某(乙方)签订《某甲公司内部项目承包管理责任书》一份,约定:某甲公司聘用曹某为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造价为8168867.84元;按图纸和中标文件中的全面工作内容实行包工包料的双包管理责任,包括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全部税、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该工程项目的承包费按竣工决算总造价的2%计收,从该工程第一次拨款中扣缴。协议还约定了其他内容。某甲公司、曹某均在该协议落款处加盖公章、签名按指印确认。前述合同签订后,曹某依约组织施工。

2023年9月20日,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当阳市审计局聘请,对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中盛精诚结审字[2023]056号《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份,载明:第三标段由某甲公司中标,中标价8168867.84元,2017年12月1日签订施工合同,并于2018年2月28日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8168867.84元;2022年8月25日由湖北省农垦国土资源科技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三标段送审金额9086875.63元,审定金额8841072.93元。该报告另附《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确认表》载明:当阳市草埠湖农场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三标段审定价8841072.93元,建设单位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场、施工单位某甲公司、咨询单位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在表格下方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名确认。

另查明:庭审中,某甲公司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草埠湖土整三标江源开票8841072.93元支付明细》,载明:截至2025年1月,某甲公司已向曹某支付10笔共计8092503.08元,欠付金额为466887.48元。

法院判决结果:某甲公司需向曹某支付工程款453443.41元及利息(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日);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欠钱不还"的简单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工程管理中的重大漏洞!很多老板以为"合同签了多少钱,结算就按多少钱",但法院判决一针见血:工程结算必须以最终审计报告为准,管理费必须按实际结算价计算。某甲公司就因忽略这点,白白损失了1万多元管理费,还搭上利息和诉讼费。

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点:

1. "合同价≠结算价",审计报告才是最终依据

2. "签字不等于结算完成",关键看三方确认

3. "拖欠工程款=白送利息",验收合格即起算

企业自查清单(快收藏!)

✅ 合同中是否明确"竣工决算总造价"以审计报告为准?
✅ 管理费、服务费等是否约定按最终结算价比例计算?
✅ 是否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5日内完成内部审核确认?
✅ 是否建立工程款支付时间表并设置财务提醒?
✅ 财务凭证是否完整记录每笔付款(含备注工程名称)?

血的教训:某甲公司本可全额收回17.68万元管理费,却因财务人员按老合同价计算,少收1.3万元;本可避免利息损失,却因拖延付款反被法院判付利息。这些"小钱"累积起来,可能吃掉整个项目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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