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路符合安全标准仍需担责四成,当阳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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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5民终7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4日,兰某在当阳某农业公司对面的鱼塘进行钓鱼时,鱼竿不慎碰触鱼池上方高压线路导致触电受伤。兰某受伤后被送往当阳市某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15010.19元,后转院至武汉某医院继续治疗。2022年11月25日至2023年5月5日,兰某在武汉某甲医院住院治疗161天,共计花费医疗费1510732.64元。2023年5月5日出院记录显示:临床治愈,出院诊断为多处三度烧伤、体表40-90%的烧伤等。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兰某因全身多处高压电烧伤后瘢痕增生再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3267.85元。
经鉴定,兰某因烧伤致右手指缺失的残疾等级为六级;因外伤造成全身多处瘢痕的残疾等级为六级;因烧伤后瘢痕痉缩致右腕关节功能丧失的残疾等级为八级等。兰某遭受电击的高压线路为110KV,该线路位于当阳市某村,由当阳某电公司负责管理维护。使用激光测距仪测量,该高压线路与地面距离大于8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110KV架空输电线路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居民区7.0m,非居民区6.0m)。鱼塘小路边有"高压线下,严禁钓鱼"铁皮警示牌一块(由鱼塘老板设立)。
一审法院判决当阳某电公司赔偿兰某损失930822.70元(已先予支付250000元,还需支付680822.70元)。双方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法律常识:即使企业完全遵守安全标准,也可能要为意外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为什么当阳某电公司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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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高压线路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必须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当阳某电公司无法证明兰某是故意触电,所以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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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标准"不等于"免责":虽然高压线路高度符合国家标准(大于8米),也有警示牌,但法院认为这不能完全免除责任。就像开车遵守交规也可能要为意外事故承担部分责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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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也有责任:法院认定兰某作为成年人,在有警示牌的情况下仍冒险钓鱼,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只让当阳某电公司承担40%责任,而不是100%。
企业如何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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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防护比单层防护更安全:本案中警示牌是鱼塘老板设立的,不是供电公司自己设立的。企业应确保自己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不能依赖他人。建议在危险区域设置双重甚至三重警示(如地面标识+立杆警示+电子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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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要留有"缓冲区":虽然本案线路高度符合国家标准,但企业应考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比国家标准更高的安全标准。比如,国家规定8米,企业可以设计为9米,留出安全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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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记录是"护身符":当阳某电公司如果能提供定期安全巡查的完整记录,证明一直履行管理义务,可能在诉讼中更有利。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台账,每次巡查都要拍照、签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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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区域要"物理隔离":对于高压线等危险区域,单纯靠警示牌不够,应考虑设置围栏、隔离网等物理屏障。就像高速公路不仅有警示牌,还有护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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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安全宣传:企业可以联合社区、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特别是针对高压线、深水区等危险场所。留存活动记录,这在发生事故时能证明企业尽到了宣传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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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风险业务购买足额保险:本案赔偿金额近百万,对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沉重负担。建议企业为可能涉及高风险的业务购买足额责任险,转移部分风险。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负责人误以为"符合国家标准就万事大吉",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律上的"安全"不仅指符合技术标准,更要求企业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当危险明显存在时,企业需要采取更多措施保护公众安全。
作为企业,既要守法经营,也要有"超前一步"的安全意识。毕竟,一次事故可能让多年经营成果毁于一旦。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远比事故发生后打官司更划算、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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