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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企业才能赖账 - 宜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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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684民初26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8月20日,原告李某与徐某、徐某东三人口头约定合伙修建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的厂房,由徐某与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徐某承建“20m×50m钢构房屋及200㎜路面施工条型基础工程和施工图明确的土建安装工程与设计变更内容”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三合伙人对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与徐某办理了工程决算,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663000元工程款由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给徐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内容为:“欠条,今欠到修建雪某有限公司厂房及道路工程款计陆拾陆万叁仟元整,已交付使用,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龙某胜,2016.11.29号。”并加盖有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的公章。事后,三合伙人经结算,原告李某应分得工程款为170000元。原告李某多次找徐某及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索要该工程款,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与徐某相互推诿,在索要无门的情况下,2021年2月6日,原告李某与徐某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工程款170000元及利息债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将债权转让协议通知了被告,但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至今分文未偿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宜城市雪某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5天内,向原告李某支付17万元工程款,并从2022年8月17日(起诉日)起,按每年3.7%的利率支付利息,直到全部还清。如果拖延不付,还要额外加付利息。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欠工程款,别以为“拖”就能躲过去!
这个案子看似是“包工头要回血汗钱”的故事,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欠工程款拖一拖就没事,或者觉得“债主换人了”就能赖账。法院明确说了:只要债权转让通知到你,企业就得乖乖付钱!

关键风险点,企业老板一定要记牢:

  1. “通知”是硬规矩,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徐某把17万元债权转给李某,通过邮寄、贴公告、当面告知3次通知了雪某公司,法院就认定转让有效。企业别幻想“没收到通知”就能抵赖——现在发个短信、贴个公告都算数!建议: 企业收到来自施工方的任何“债权转让通知”,必须当天登记、存档。哪怕对方只发了个微信,也赶紧打印保存,别等官司上门才喊冤。

  2. 工程款拖得越久,利息“滚雪球”越吓人
    雪某公司欠款6年才被起诉,结果不光要付本金,还得加付利息。法院虽然把原告要的6%高利息砍到3.7%,但拖得越久,利息越像滚雪球。建议: 工程验收后,务必30天内结清尾款。如果真没钱,至少和施工方签个分期还款协议,白纸黑字约定利息,比法院强制判的低得多。

  3. 公章一盖,公司就得兜底,别让“实际控股人”背锅
    欠条是龙某胜(雪某公司实际控股人)签的,但法院直接判公司还钱——因为欠条盖了公司公章。企业别以为让老板个人签字就能“隔离风险”,公章一盖,公司就是第一责任人!建议: 所有工程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别让股东或员工私下打欠条,否则公司照样甩不掉锅。

一句话总结: 工程款别当“软柿子”,该付就付;别人转让债权,及时认账反而是止损妙招——拖到被告上法庭,本金+利息+诉讼费,钱包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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