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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贷结算协议需谨慎区分借款与注册资本 - 麻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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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44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宜昌某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注册成立,当时注册的名称为湖北屯某置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宜昌某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开始,被告因资金需要陆续向原告湖北麻城某场有限公司借款,期间亦归还了部分借款。2024年7月,原被告就借款事宜进行结算,达成《借款结算协议》一份,该协议载明“乙方(即本案被告)因企业经营需要,自2017年开始向甲方借款,并承诺每笔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计。期间乙方亦有归还借款,现双方为明确借款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截止2024年7月8日,乙方尚欠甲方(即本案原告)借款本金19901000元、利息8063497.97元。详见附件《借款明细表》;2、乙方承诺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5年6月30日前归还。若任意一期未履行,视为所有借款本息提前到期……”约定的第一笔款项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宜昌某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未向原告还款,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付全部欠款及利息。被告庭审后提交书面答辩状表示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19901000元中有120万元系注册资本金应当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原告提交书面说明对该情况予以认可,故双方确认的借款本金为18701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在10天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701000元及已结算利息8063497.97元,并从2024年11月1日起,以18701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支付逾期利息,直到全部还清为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借贷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借钱不还”的老套路,但背后藏着一个企业容易踩的坑:把注册资本金当成借款来结算,结果白忙活一场。被告原本欠原告近2000万元,但在法庭上突然说:“其中120万是你们投的注册资本,不算借款!”原告一查账,发现确实搞混了,只能认栽,本金直接少了120万。更麻烦的是,被告没按时还第一期钱,协议里写明“任意一期违约,全部债务提前到期”,法院二话不说就判被告马上还清所有钱——连分期喘口气的机会都没了。

对企业来说,这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1. 算清“钱从哪里来”,别让注册资本“混入”借款
    注册资本是股东投给公司的“本钱”,借款是公司向外借的“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很多企业财务一忙,就把股东打来的钱都记成“借款”,结果在结算时像本案一样被对手方揪住漏洞,本金直接缩水。建议:每次收到股东资金,务必在转账备注里写清“注册资本”或“借款”,并同步更新财务台账,避免后期扯皮。

  2. 分期还款协议要设“安全锁”,别让违约方钻空子
    本案的《借款结算协议》写明了“一期不还,全部到期”,这就像给还款加了“保险丝”——对方一违约,你就能立刻追讨所有钱。但如果协议没写这条,原告可能只能干等第二期还款日,甚至损失更多利息。建议:签分期协议时,一定要加上类似“任意一期逾期,剩余款项立即到期”的条款,并明确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比如本案的月利率1%),让对方不敢轻易拖延。

  3. 别等打官司才核对账目,日常管理要“留痕”
    被告庭审时才提出“120万是注册资本”,原告当场傻眼——早干嘛去了?如果平时就保留好每一笔资金的合同、转账记录和财务凭证,哪会到法庭上被动认亏?建议:企业财务人员每月核对借款明细,和对方签字确认;大额资金往来必须通过公账转账,并备注用途。省了这一步,可能省下120万本金!

说白了,企业间借钱不是“打个招呼就行”的小事。协议写得模糊、账目理得混乱,等纠纷来了,法院只会按白纸黑字判——企业省下的可能是眼前的时间,丢掉的却是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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