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方索要欠付工程款-长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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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121民初56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徽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康某公司”)于2017年9月8日与长丰县县乡某管理站签订施工合同,承建“长丰县2017-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陶造路等3条道路)四标段”,合同价款861万余元。合同约定:进度款按已验收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工程交工验收且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在两年缺陷期满后结清。2017年12月12日,康某公司与仇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仇某缴纳2%管理费,以“自负盈亏”方式实际施工。2018年12月7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2019年6月12日,审计确定工程总价款为783万余元(含延期罚款2.5万元)。截至开庭时,长丰县县乡某管理站已支付工程款625万元,康某公司向其开具了744.5万元发票(相当于审计价95%)。
法院判决:长丰县县乡某管理站在欠付康某公司剩余工程款范围内,向仇某支付119.5万元;驳回仇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案件核心:挂靠施工(即个人借用企业资质承揽工程)虽属违法行为,导致内部承包合同无效,但真正干活的“实际施工人”(如仇某)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仍可直接向发包方(如县乡某管理站)索要欠付的工程款。不过,发包方只需在“自己还没付清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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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是“雷区”,企业千万别碰!
很多小企业为赚管理费,允许个人挂靠自己公司投标、施工(如本案康某公司收2%管理费)。但法院认定这是“出借资质”,合同直接无效。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不仅拿不到管理费,还可能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追责。更麻烦的是,如果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拿不到钱,会直接跳过企业,向发包方要钱——而发包方往往以“欠款未付清”为由,把企业卷入诉讼,白白消耗人力物力。 -
发包方也要“管好钱袋子”:
发包方(如政府工程中的县乡某管理站)常误以为“只认合同相对方”,把钱付给签约企业(康某公司)就万事大吉。但本案提醒:如果企业挪用工程款(比如康某公司收款后没转给仇某),发包方可能被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关键点:发包方必须确保工程款支付链条清晰——验收后及时审计、按合同约定比例付款,并保留付款凭证。否则,即使已付给企业,仍可能被要求重复支付给实际干活的人! -
实际施工人如何自保:
如果你是垫资施工的包工头(如仇某),务必:- 保留施工日志、验收单、付款记录等证据;
- 避免签“纯挂靠”合同(如本案“自负盈亏”条款),尽量争取与发包方建立间接联系;
- 一旦企业拖欠,立即向发包方发函主张权利,别等工程烂尾才行动。
一句话总结风险:挂靠施工,企业当“影子老板”赚小钱,却可能背大锅;发包方不盯紧付款环节,会替别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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