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对账后起诉金额必须精确,多1分少1万法院都不支持-长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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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1民初14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淮南某材公司多次向合肥某材公司购买抹面砂浆、粘接砂浆、无机保温砂浆,合肥某材公司交付货物。2024年5月30日,淮南某材公司向合肥某材公司出具《2024年度淮南某某保温砂浆对账结算单》,结算单载明淮南某材公司2024年度合计欠付合肥某材公司货款203154元。2024年5月31日,淮南某材公司员工潘某龙在上述对账结算单上签名并加盖淮南某材公司公章,对欠款事实予以确认。结算单出具后,淮南某材公司共计支付合肥某材公司货款52000元,分别于2024年7月6日支付20000元、于2024年8月16日支付20000元、于2024年9月28日支付2000元、于2025年1月28日支付10000元。另,合肥某材公司自认抵扣2024年6月4日和2024年6月7日其向淮南某材公司购买的匀质保温板材料款27304元。经抵扣后,淮南某材公司尚欠合肥某材公司货款123850元,后经合肥某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法院判决:淮南某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合肥某材公司货款12385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4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同时驳回合肥某材公司关于133850元货款的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合肥某材公司自己多算的1万元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对账不是"差不多就行"
这个案例特别典型:合肥某材公司明明握有对方盖章的对账单,却因少算了一笔1万元的还款,导致10万元货款被法院驳回。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老板说"总共100块",你付了90元却以为付清了,结果对方起诉你欠10元——但法院一查收据,发现你其实早就付清了!企业间的货款纠纷更是如此,法院只认"铁证如山",不认"我以为"。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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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不是签个字就完事
案例中淮南某材公司员工潘某龙签字盖章确认了20万欠款,但后续还款记录没及时更新。企业必须建立"动态对账表":每次收到货款、抵扣货款都要立刻登记,建议用Excel做台账(列明日期、金额、凭证号),每月双方邮件确认。特别提醒:对方员工签字前,先查他是否有授权——曾有企业因让实习生签对账单,导致法院不认可效力! -
起诉前务必"三核对"
合肥某材公司败诉关键:漏算了2025年1月28日的1万元付款。企业起诉前必须做到:- 核对银行流水(别只看对方说的"已付款")
- 核对抵扣凭证(如本案匀质保温板抵账,必须有收货单+双方签字)
- 核对利息起算日(法院明确:从对账确认次日起算,而非开票日或送货日)
记住:多要1分钱=败诉风险,少要1万元=白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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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不能"不好意思"
从2024年5月对账到2025年2月起诉,间隔9个月。很多企业老板碍于面子迟迟不催款,结果:- 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本案被告拒不到庭就是信号!)
- 超过3年诉讼时效直接丧失胜诉权
实用建议:逾期30天发书面催告函,60天启动法律程序。哪怕只是微信发句"王总,5月的货款方便安排吗?",都是保留证据的关键一步!
最后划重点:对账单不是"终点站",而是"加油站"。每笔还款都要像数硬币一样清清楚楚,否则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就像本案,合肥某材公司本可拿回13万3,最终只拿回12万3,白白损失1万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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