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垫付产品质量赔偿款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长丰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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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皖0121民初14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长某从合肥三某有限公司购买了福丰优6号水稻种子,后分销给蒋某梅、许某矿、袁某田、甄某林、陶某满、夏某旭等户种植。后经种植农户反馈,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出现了大面积的减产、欠收现象。经长某和合肥三某有限公司的代表张某及种植大户、零售商去现场查看,确实存在种子质量问题。2017年9月13日,长某与合肥三某有限公司双方达成协议:1.合肥三某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长某及种植户减产补偿20万元。2.陶某生、张某两户已达成的协议补偿不在此次补偿之内。合肥三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萍、公司代表张某在协议书中签字。协议签订后,长某经营者蒋某永分别支付了从其处购买涉案种子的种植户蒋某梅10000元、许某矿62000元、袁某田25000元、甄某林25000元、陶某满75000元、夏某旭3000元,合计200000元。合肥三某有限公司未履行与长某协议200000元的补偿义务。
另查明: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生效的(2018)皖012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已确认张某是作为合肥三某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协议上签字。
法院判决结果:合肥三某有限公司需支付长某垫付款20万元及从起诉之日起的利息;驳回长某对张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讲的是一个很常见的商业纠纷:种子出了问题,销售商先赔了钱,然后找生产厂商要回来的故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卖的东西出问题了,我赔了就是我的责任",其实不是这样!看完这个案例,企业一定要记住以下几点:
1. 垫付赔偿≠最终责任
长某作为种子销售商,发现种子有问题后先赔了农户20万元,但这不意味着责任就结束了。法律明确规定:销售商垫付赔偿后,有权向真正的"肇事者"(生产厂商)追偿。很多企业遇到质量问题就默默赔钱,不知道还能向供应商要回来,白白承担了损失。
2. 书面协议是"救命稻草"
本案中关键证据就是2017年9月13日的那份补偿协议。没有这份白纸黑字的协议,长某根本没法证明合肥三某有限公司承认了责任。企业教训: 发现产品问题后,一定要和责任方签订书面协议!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基本等于没说。协议里要写清楚:谁有问题、赔多少钱、怎么赔、什么时候赔。
3. 签字人身份要明确
张某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法院没让他个人赔钱,因为有证据证明他是"代表公司"签字。企业注意: 作为公司代表签字时,务必写明"代表XX公司";如果收到别人代表公司签的文件,要确认对方是否有授权,最好让对方提供公司委托书。
4.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积累
长某能赢官司,是因为他保存了全套证据:协议书、给农户的收条、之前的法院判决。企业实操建议:
- 农户投诉时马上拍现场照片/视频
- 和供应商沟通全程录音(提前告知"我在录音")
- 赔偿给客户的每一分钱都要打收条
- 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别删
5. 别让"帮忙垫付"变成"自掏腰包"
本案中长某说"被告主张先由原告帮忙垫付,不久便偿还",这种"先垫后还"的说法很危险!很多企业就因为轻信这句话,最后钱要不回来。安全做法: 垫付前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明"垫付行为不代表承担最终责任,有权向责任方全额追偿"。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加入"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条款
✅ 建立产品问题应急流程:现场确认→书面协议→垫付凭证→追偿
✅ 员工代表公司签字前,法务必须审核身份和权限
✅ 每年做一次"证据管理"自查,看质量问题处理材料是否齐全
很多企业老板总说"打官司太麻烦",但等到真的出事,没有证据和协议,麻烦更大!就像这个案例,如果长某当时没签协议,20万可能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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