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转包人无法证明已付款需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颍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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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27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5月,颍上县慎城镇人民政府与安徽省颍上县某代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颍上县慎城镇2017年拆迁过渡安置房保丰社区一、二期工程发包给该公司施工。该公司承包上述工程后又转包给凡某1施工。凡某1将上述工程中的活动板房安装工程分包给凡某2,凡某2又转包给葛某。葛某与秦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葛某将颍上县城北农民临时住房(岩棉彩钢瓦活动房)以包工包料(不含水电安装和地坪)分包给秦某施工,根据现场实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元。随后,秦某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面积为4320平方米。上述工程完工后,2017年8月30日通过颍上县慎城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询问,凡某2明确表示凡某1不欠付工程款。凡某2、葛某合计支付秦某工程款370000元。另查明,凡某1、凡某2、葛某、秦某均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法院判决:葛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秦某工程款407600元及利息;凡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秦某对安徽省颍上县某代建设有限公司和凡某1的诉讼请求。
三、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简单的工程欠款纠纷,但实际上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中间转包人如果不能证明已向后手支付工程款,就可能要为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买单'"。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用大白话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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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链"断裂,中间人要"背锅"
本案中,工程从政府→某代公司→凡某1→凡某2→葛某→秦某,像接力棒一样传了五手。法院认定所有转包行为都违法无效(因为大家都没有建筑资质),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所以实际干活的秦某还是有权拿工程款。关键来了:凡某2作为秦某的"上家",无法证明自己已经把全部工程款付给了葛某(只说"付了30万左右",没收条也没转账记录),所以法院判他要和葛某一起对秦某的工程款负责。 -
"我已经付过了"不是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老板常犯的错误是:"钱我已经给下家了,跟我没关系"。但法律不看你说什么,只看证据!凡某2口头说"付了30万",但拿不出银行流水或收条,法院只能认为他没完全付款,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 -
上游企业为何没事?
某代公司和凡某1之所以不用赔钱,是因为他们能证明"钱已经给下家了"。凡某1能证明已向凡某2足额付款,某代公司也能证明已向凡某1付款。这就叫"证据链完整"。
企业防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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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必须"留痕"
给下家付款时,必须要求对方出具盖公章的收据,写明"今收到XX项目工程款XX元",并保留银行转账记录(避免大额现金支付)。建议每笔超过5万元的工程款都通过公司账户转账。 -
建立"付款台账"
像记账一样记录每笔工程款的去向:何时支付、支付给谁、用于哪个项目、对方是否确认收款。建议使用Excel表格,每月由财务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
减少转包层级
能直接找有资质的承包商就别找"二道贩子"。本案中如果某代公司直接找有资质的施工队,就不会出现五层转包的乱象。 -
审查资质要"动真格"
不要仅看对方营业执照,必须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对方是否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没有资质的合同即使签了也无效,后期维权会非常被动。 -
合同要写"死"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必须提供所有材料采购和人工费用的支付凭证,否则发包方有权暂停付款"。这样既能督促对方规范管理,也能保护自己不被牵连。
特别提醒:很多中小企业认为"工程款已经付给下家了,就万事大吉",但本案告诉我们——"付过钱≠没风险",关键看有没有"铁证"! 尤其是当工程出现欠薪、安全事故时,如果中间环节拿不出付款证据,企业很可能要为"看不见的欠款"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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