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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忽视挂车保险竟致额外赔偿风险-颍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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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72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1日5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颍上县建颍乡李老家村老家街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观察不明,撞到停在路边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张某驾驶的皖K×××××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号"讯力"牌重型平板半挂车上,造成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颍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住院23天,医疗费16942.38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护理90日、营养90日,并需安装假牙(后续治疗费12000元)。张某系颍上某集物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驾驶员,该公司为肇事主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但挂车未投保。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115560.49元;颍上某集物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赔偿刘某鉴定费500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警示:挂车保险漏洞成企业"隐形炸弹"

本案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却暴露出企业极易忽视的致命风险——挂车未投保的连带赔偿陷阱。法院虽认定驾驶员张某仅负次要责任(30%),但因挂车未投保,企业需自行承担本该由挂车保险覆盖的部分责任。具体来看:

  1. "主挂车一体"原则被滥用
    企业常误以为"主车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法律要求挂车必须单独投保。本案中,挂车皖K×××××未投保,导致保险公司仅在主车保险范围内赔付。若挂车也投保,赔偿金额可能由两家保险公司分担,企业实际损失将大幅降低。
  2. 事故责任≠赔偿责任
    企业辩称"不应承担责任",却因拿不出反证,被迫接受事故认定书结论。实践中,企业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必须在3日内申请复核并提交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否则法院直接采信认定书。
  3. 损失索赔"证据为王"
    刘某主张车辆损失1200元,但因无定损单或鉴定报告,法院直接驳回。企业同样要注意:若事故造成己方车辆损坏,必须立即拍照、报保险公司定损,否则索赔时将"有理说不清"。

企业必做3项风险防火墙
查漏补缺保险清单
立即核查名下所有车辆(尤其挂车、拖车等附属设备)的保险状态,确保交强险+商业险全覆盖,保额不低于行业标准。切勿因"挂车闲置"或"短期使用"侥幸脱保。
建立事故应急包
在每辆车内放置"事故处理三件套":印有保险公司报案电话的卡片、手机支架(用于现场录像)、简易测量工具(记录刹车痕等关键痕迹),黄金48小时内固定证据。
驾驶员"双签"承诺制
要求驾驶员签署《安全驾驶承诺书》,明确"违章停车等行为导致的额外赔偿,由本人承担30%",从源头减少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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