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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伙协议风险大,企业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责-桐城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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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106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4月,郑某在微信号帮助女儿发布出售熔喷布消息,段某生看到后联系郑某,称自己做口罩生意需要材料。双方有间接亲戚关系,段某生承诺投资口罩厂收益快,有订单和机械设备,投资一个月可收回成本,营业执照都办好了,入股方只要出资坐等分红。郑某同意入股,双方口头约定生意由段某生全权负责。

2020年4月8日,郑某应段某生要求,将20万元购买原材料(熔喷布)款汇入段某生指定的张某岚银行卡。4月17日,郑某按照段某生要求将13万元汇到段某生银行账户,到桐城提货时又通过微信转款2万元到段某生微信号,货到后垫付运费300元。4月19日,郑某从支付宝转款2万元到段某生支付宝。4月25日,郑某从银行取款40700元现金交给段某生。此后,郑某还出资9000元用于承建厂房。总计投入420000元。

后来郑某发现营业执照股东名册上没有她的姓名,无法参与公司重要经营活动。郑某认为段某生名为邀请投资入股,实为融资借款,要求签订入股协议或撤回投资,但段某生以亏损为由拒绝。

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郑某与段某生之间是合伙关系而非借贷关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企业主忽视的致命问题:口头合伙协议风险极大,企业务必签订书面合同

疫情期间口罩生意火爆,郑某被"一个月收回成本"的承诺打动,基于亲戚关系没签任何书面协议就投了42万元。结果呢?钱投进去了,却连股东都不是,公司经营自己说了不算。她想以"借款"名义要回钱,但法院不认——因为证据显示她参与了部分经营(比如签发货清单),法院认定这就是合伙关系。

为什么企业老板要特别注意这个案例?

第一,口头协议等于"无协议"
郑某以为段某生说的"坐等分红"就是保证,但出了问题谁也找不到依据。法律不认"我以为",只认"白纸黑字"。您可能会说:"都是亲戚朋友,签合同多见外",可一旦生意亏损或盈利,亲兄弟也得明算账。没有书面协议,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出事才知后悔。

第二,资金去向不清埋雷
郑某的钱有的汇给第三方,有的直接给个人账户,没有通过公司公账。42万元投进去,连钱到底算"投资款"还是"借款"都说不清。企业合作中,资金必须走对公账户,备注用途,保留凭证。否则就像把钱塞进黑洞,想拿回来比登天还难。

第三,"参与经营"反而坐实合伙身份
郑某以为帮忙提货、签单是"监督",结果成了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关键证据。如果您想当纯粹的财务投资人,必须明确约定"不参与经营";如果想当股东,更要写清决策权、知情权。模棱两可的结果,就是既当不了股东也拿不回借款。

企业防范建议:

  1. 合伙必签书面合同:哪怕再熟的朋友,也要把投资比例、分红方式、退出机制写清楚。
  2. 资金走公账留凭证:所有投资款必须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备注"投资款",避免个人账户收付。
  3. 明确身份不模糊:是股东还是债权人?合同开头就写明,避免事后扯皮。
  4. 定期查看经营状况:真当股东就要查账、参会,别只当"甩手掌柜"。

记住: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规则"上。一张简单的书面协议,省下的可能不只是42万元,而是整个企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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