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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相似字体与知名品牌名称构成商标侵权-滁州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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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皖1103民初39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济南某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餐饮管理咨询等业务。2012年9月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路取得第9730595号"杨某铭"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饭店等。杨某路向济南某铭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许可该公司使用该商标,并授权其在中国大陆地区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盱眙县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在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秦栏镇秦观东路附近有一家门头含有"杨某字黄焖鸡米饭"等字样的店铺,该店铺证照记载名称为"天某小吃店",经营者为陈某。该店铺虽未实际营业,但门头已使用相关标识。

天某小吃店辩称其使用的是"扬某字"商标,已取得济南某师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授权,且广告公司将"扬"误打成"杨";另外,由于疫情影响,该店未实际营业,并于2023年4月12日注销了营业执照。

法院判决结果:天某小吃店立即停止侵害济南某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天某小吃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济南某铭公司经济损失(包含合理费用)共计2600元;驳回济南某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只改动一两个字,甚至只是字体上的细微差别,只要整体看起来与知名品牌相似,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天某小吃店认为自己用的是"扬某字"而不是"杨某铭",而且只是广告公司打错了字,但这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法院认为,"杨某字"和"杨某铭"在视觉上非常相似,特别是用在"黄焖鸡米饭"这种知名餐饮品类上,普通消费者很容易误以为是同一家店或有合作关系。

对企业来说,有三个关键风险点需要注意:

  1. "差不多就行"思维很危险:很多老板觉得"我就改一个字"、"字体有点不同"应该没事,但法律上判断商标是否侵权,看的是"是否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就像这个案例,"字"和"宇"发音相同,字形相似,用在同类型餐饮服务上,就构成了侵权。

  2. "没开业就不算侵权"是误区:天某小吃店辩称自己因为疫情没开业,但法院认为,只要门头挂出去了,就可能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这就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即使你只是装修阶段,门头挂错了,也可能惹上官司。

  3. "别人授权给我"不一定靠谱:天某小吃店说自己有济南某师公司的授权,但问题在于,他们实际使用的标识与授权的"扬某字"不符,变成了"杨某字"。就算有授权,也要确保实际使用的标识与授权完全一致。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这个案例中,虽然最终赔偿金额只有2600元,但济南某铭公司最初索赔5万元,还要求对方改名。如果品牌知名度更高,侵权时间更长,赔偿金额可能会高得多。更麻烦的是,一旦被认定为故意侵权,还可能面临更高赔偿。

四、防范商标侵权,专业顾问是企业的好帮手

很多中小企业觉得"我刚起步,用不着请律师",但正是这种想法让不少企业从小问题陷入大麻烦。商标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一个不小心就可能让辛苦经营的品牌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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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在商业世界,预防永远比补救更划算。一个专业的法律顾问,不仅是风险的防火墙,更是企业成长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