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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偿权仅限于实际侵权人,挂靠公司无过错不担责-太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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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89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4日10时,刘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XXX(皖KNG)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曹某脑村王脑渡口十字路口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曹集至郜台南2KM:曹某脑村坝埂渡口十字路口,与沿曹某脑村坝埂路由西向东行驶王某甲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甲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弃车逃逸。阜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甲无责任。XXX(皖KNG)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所有人系徐某。徐某与太和县某汽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签订《车辆挂靠合同》,案涉车辆挂靠于太和县某汽运公司名下。事发时徐某雇佣刘某驾驶案涉车辆。

该车辆在中国某财保西安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王某甲提起诉讼后,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西安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甲家属198000元,徐某赔偿836107.63元,太和县某汽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某财保西安支公司支付198000元后,向刘某、徐某、徐某涛、太和县某汽运公司追偿。

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向中国某财保西安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98000元;驳回中国某财保西安支公司对徐某、徐某涛、太和县某汽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追回垫付款的普通官司,但背后隐藏着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特别是对运输、物流等涉及车辆管理的企业而言。

核心问题:为什么挂靠公司不用承担保险追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后,只能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

企业最容易踩的三大"坑":

  1. "挂靠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很多运输企业为图省事,让社会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但挂靠不等于甩手掌柜!如果企业实际参与车辆管理或明知司机资质有问题(如挂靠时没查驾驶证),一旦出事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太和县某汽运公司能免责,恰恰是因为它完全没管车辆运营,只提供"空挂"服务。

  2. "用人不查证,老板要背锅"
    徐某作为实际车主,雇佣刘某开车却没核实其驾驶证是否匹配车型。若保险公司能证明徐某"明知刘某无证",徐某就得一起还钱。企业雇佣司机、操作工等必须建立"资质审查制度",上岗前必须核验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否则就是埋雷!

  3. "保险不是万能兜底符"
    很多人以为买了交强险就万事大吉,但本案证明:保险公司赔完钱后可以"找后账"!只要事故因司机违法(无证/醉驾/故意制造事故)导致,保险公司一定会向责任人追偿。企业别指望保险能完全转移风险,守法经营才是根本。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挂靠管理做"减法":若做挂靠业务,必须与车主签订明确免责条款,声明"不参与车辆运营及人员管理",并通过GPS监控等证明未实际控制车辆。
人员审核做"加法":建立员工/司机档案,每季度核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性,新入职必须面验证件真伪。
保险条款做"乘法":在商业险中增加"违法驾驶免责条款",但要特别注意:交强险垫付后的追偿是法定权利,无法通过合同免除!
事后处理做"除法":事故发生后立即固定证据,如能证明不知情(如司机伪造证件),可大幅降低被追偿风险。

记住:法律不会保护"装睡的人"。企业只要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就能避免成为"背锅侠"。本案中太和县某汽运公司能全身而退,不是运气好,而是日常管理规范、权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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