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借款合同配偶未签字难追债-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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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84民初29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6月14日,严某、肖某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申请农户贷款业务,双方通过网上签订电子版《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严某、肖某可在2020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内循环使用20万元额度,单笔借款最长12个月,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借款年利率3.7%,逾期利率5.55%。2022年5月30日,银行向严某、肖某发放贷款20万元,到期日为2023年5月29日。贷款到期后,截至2024年9月21日,被告仅偿还本金5005.38元及利息2125.12元,尚欠本金194994.62元及利息19630.25元。另查明,严某与肖某系夫妻关系。
法院判决:严某、肖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94994.62元、截至2024年9月21日的利息19630.25元,并支付后续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55%计算至还清之日)。
三、风险提示与防范建议
本案核心教训很简单:电子借款合同中,如果配偶没签字确认,银行可能无法追讨“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之所以判决肖某也要还钱,关键在于她在贷款申请表上签了字——这证明借款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反之,如果只有主借款人签字,配偶没参与,银行只能找一个人要钱,损失风险大增。
对企业(尤其是放贷机构)来说,这起案例暴露了三大常见漏洞:
- 电子合同“代签”隐患:很多人以为网上申请方便,就让主借款人“顺便”填配偶信息,但没让配偶本人操作签名。本案中肖某亲自签字,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若只是严某代填,银行可能败诉。
- 证据保存不全:电子操作痕迹易丢失。本案银行能胜诉,是因为完整保留了申请表、合同及还款记录。若系统故障导致签字证据缺失,追债将困难重重。
- 忽略配偶责任认定:生产经营贷款常误以为“谁经营谁负责”,但实际中配偶常不知情。若没明确确认,法院很难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招教你轻松避坑:
- 签字必须“真人真操作”:发放贷款时,要求配偶本人通过银行APP或柜台电子签名(比如刷脸验证+手写签名),严禁他人代填。哪怕配偶人在外地,也要用视频确认身份后操作。
- 一键备份关键证据:合同签订后,自动保存电子签名时间戳、IP地址、操作录像。建议每月导出备份,避免系统升级导致数据丢失。
- 新增“配偶确认”环节:在申请流程中强制加入配偶阅读条款的页面(如需勾选“已知晓借款用途”),并在合同里单列“共同债务”条款,用加粗字体提示法律后果。
记住:电子合同不是“点一下就行”,少一个签字,可能多花50%追债成本。企业做贷款业务时,宁可慢一步确认签字,也别快一步放款——省下的律师费,远不够填一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