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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忽视保证期间将承担巨额连带责任 - 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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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23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5月12日,李某超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申请办理惠农e贷业务,双方签订网上电子版《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李某超可在25万元额度内随借随还,单笔借款期限最长12个月,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同日,王某成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为李某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余额25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022年5月19日,银行向李某超发放贷款25万元。但李某超经营不善无力还款,截至2023年11月8日,尚欠本金25万元及利息19217.79元。

法院判决:李某超十日内偿还银行本金25万元及利息(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王某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王某成承担责任后可向李某超追偿。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看似普通的借贷纠纷,实则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担保陷阱"。很多老板以为"签个字帮朋友"无关紧要,却不知可能一夜背上百万债务。我们用大白话拆解其中风险,教您守住钱袋子:

1. "连带责任"不是客气话,是真金白银的承诺

王某成以为"李某超还不上才轮到我",但法院明确:银行可以直接跳过借款人,直接找担保人要钱!这就像聚餐AA制,有人跑了,组织者可以直接找你收全款。企业做担保前必须明白:签字即背债,没有"先 borrower 后 guarantor"的缓冲期。建议:

2. 保证期间是"救命倒计时",错过就免责

合同约定王某成的担保期是"债务到期后两年"。如果银行超期不找他要钱,王某成就能脱责。但本案中银行及时起诉,王某成只能认栽。很多企业老板根本不知道:担保不是终身制,超期担保自动失效
▶ 实用操作:

3. 电子合同同样"铁证如山",操作留痕是关键

李某超通过网银签的电子合同,法院照样认定有效。现在企业大量用"扫码签约",但90%的人不知道:没有操作录像+时间戳,纠纷时可能说不清谁签的字
✅ 企业自保三步法:
① 使用带区块链存证的签约平台(如腾讯电子签)
② 每次操作保存手机录屏(重点录清"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环节)
③ 每月导出电子合同台账存档

4. "追偿权"可能是张空头支票

判决说王某成还钱后可向李某超追偿,但李某超已"经营不善无力偿还"。现实中,80%的担保人追偿失败——因为借款人早把资产转移了。
⚠️ 血泪教训:

5. 利率红线别碰!超过24%法院不认

本案法院特别强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不能超年化24%。很多企业放贷时约定"月息3分"(年化36%),实际只能拿回24%。
💡 安全操作:

最后敲黑板:担保不是签字那么简单,而是用企业全部资产做赌注。下次有人找您担保,记住三句话:
① "不查征信不签字"
② "没有反担保不签字"
③ "电子签约不留痕不签字"

(注:根据司法解释,企业为关联公司担保需经股东会决议,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