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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因口头协议引发重大损失-潘集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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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06民初6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凤台县某公司于2012年9月3日成立,胡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系该公司股东。胡某、曹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离婚。王某从事煤矸石加工及销售,2021年3月11日前,凤台县某公司因生产需要陆续从王某处购买煤矸石,货款已结清。2021年3月11日起,经曹某联系后,王某陆续向凤台县某公司运送煤矸石。2021年4月7日起,凤台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也直接从王某处购买煤矸石。此后,王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向胡某和曹某催要欠款,但对方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支付。胡某仅认可2021年4月7日之后的货款约12万元。
2021年4月7日,曹某向王某微信发送一份手写清单,显示欠款315092元;同日,王某向曹某发送表格式清单,列明截至4月6日的煤矸石金额为339757.34元。

法院最终判决:凤台县某公司需在15日内向王某支付货款433641.68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4021元,合计457662.68元;同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口头协议埋隐患,规范合同是关键

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企业用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导致货款纠纷无法清晰界定,最终“吃哑巴亏”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1. 小生意也要签合同:哪怕一车货,也要写简易书面协议,注明货物数量、单价、付款时间,并加盖公章。口头约定在法庭上等于“空气”。
  2. 管好内部人员权限:明确告知客户“只有法定代表人能签单”,员工或股东私下承诺需经公司书面确认,避免“一人做事全体买单”。
  3. 催款要留痕:用微信、邮件等书面形式定期对账,要求对方确认欠款(例如发消息:“截至X日欠款XX元,请今日回复”)。若对方拖延,3个月内发正式催款函,别等到“资金链断裂”才行动。

记住:省下签合同的几分钟,可能赔上几十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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