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征信问题致房贷失败开发商可解约索赔-凤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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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因合同细节疏忽吃大亏。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告诉你:买家征信出问题办不了贷款,开发商不仅能解约,还能要回损失! 搜索“房贷失败 开发商解约”时,这个案例就是活教材——千万别等钱收不回来才后悔。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421民初25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4月15日,出卖人凤台县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李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李某购买凤台县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佳源都市项目(一期)11幢101室房屋,总价64.6万元。合同约定李某支付首付款13万元,余款51.6万元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若逾期付款超过6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李某需按余款1%支付违约金(即5160元)。
合同签订后,李某付了首付款,但一直未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经开发商了解,因李某个人征信存在问题,银行拒绝放贷。凤台县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催促李某付款无果,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凤台县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支付李某124840元(即首付款13万元扣除违约金5160元后的剩余款项)。
三、核心风险点:别让“征信问题”坑了你的钱!
这个案子表面看开发商“赢了官司却赔了钱”——合同解除了,但还得退给买家12万多。问题出在哪?企业没把合同漏洞补死! 重点提醒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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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失败=买家全责”必须写进合同!
法院支持解约,是因为合同明确写了“逾期超60天可解约”。但开发商吃亏在:合同只说“退回首付款”,却没规定“若因买家征信问题导致贷款失败,首付款不退或仅退部分”。结果李某征信烂了,开发商还得倒贴钱。
✅ 企业该怎么做?
签合同时加一句:“若买方因自身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须在15日内现金补足余款,否则首付款不予退还。” 这样既合法(民法典允许约定违约责任),又堵死赖账路。 -
催款必须“留痕”,别只会打电话!
本案中开发商说“多次催促”,但没提供书面证据。万一买家狡辩“根本没收到通知”,法院可能不支持解约。
✅ 企业该怎么做?
催款一律用邮政EMS(保留回执)或短信/邮件(截图存证),写清“请于X月X日前付清余款,否则按合同解约”。像本案用挂号信催了3次,证据链完整,法院才快速判赢。 -
违约金别“抠门”,1%可能白忙活!
本案违约金只有余款1%(5160元),但开发商前期有备案费、资金占用成本,实际损失远高于此。法院按合同判了,但企业根本没赚头。
✅ 企业该怎么做?
把违约金设为余款的5%-10%(别超30%,否则法院可能调低)。比如51.6万余款,违约金5万才够覆盖损失。记住:合同是你“赚钱的铠甲”,别为签单随便打折!
最后划重点:卖房最怕“钱没到账房没了”。征信问题在2024年高发(央行报告显示房贷拒贷率升至8.3%),企业必须做到——
签前查征信 + 合同写死责任 + 催款留证据,三步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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