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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工程款被其他债务抵消如何避免-凤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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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126民初26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2年5月31日,凤阳府某镇人民政府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滁州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凤阳县府城镇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工程,合同价款30628932.65元。2012年9月26日,滁州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时某林签订《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凤阳县府城镇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工程交给时某林项目承包人施工,实行包工包料,独立核算,盈亏自理,项目承包人认可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保证公司与建设单位合同的全面履行,项目承包人在本项目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担。2015年1月29日,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2019年5月9日,凤阳县审计局出具关于凤阳县府城镇综合为民服务中心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意见,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33997363.54元,协审机构审核金额为22016570.65元,投审中心审定金额为21988323.43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了时某林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支付工程款879万余元及利息、要求府城镇政府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支付工程款、以及确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请求。

三、法律风险警示:内部承包不是"免责金牌",企业须做好风险隔离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讨要工程款失败的故事,实则揭示了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重大风险:你以为的"内部承包",可能让你既要对外担责又要对内赔钱

案件中,时某林作为"内部承包人"完成了工程建设,却因自己在外面欠下的其他债务,导致法院从滁州某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账户划走了1444万元。而公司实际应支付给他的剩余工程款只有93万余元,早已被其他债务"淹没"。更关键的是,发包方府城镇政府已通过各种方式全额支付了工程款(包括直接支付、代付农民工工资、法院划扣等),所以时某林一分钱也拿不到。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只要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合同",把项目交给个人去做,约定"独立核算,盈亏自理",就能高枕无忧。殊不知,这种做法埋藏着三大"隐形炸弹":

第一颗炸弹:挂靠风险
虽然合同写的是"内部承包",但法院往往认定为实质挂靠。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必须与"承包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滁州某信公司就因其他案件被划扣1444万元,直接导致无钱支付时某林工程款。

第二颗炸弹:债务失控
企业以为工程款只支付给"承包人",但若"承包人"以项目名义在外欠债,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企业。就像本案,法院直接从公司账户划扣资金偿还时某林的个人债务,企业连申辩机会都没有。

第三颗炸弹:结算拖延
"承包人"不配合移交资料,导致工程无法及时结算。本案中,因时某林与公司发生纠纷,拖延至2019年才完成审计,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资金成本全部由企业承担。

企业防范三招

  1. 告别"假内部承包",建立真项目管理
    不要简单签订一份"内部承包合同"就放任不管。应设立真实项目部,派驻财务和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监管账户,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 做好债务防火墙

    • 要求"承包人"提供项目债务承诺书,明确债务范围
    • 每季度公示项目债务清单,由"承包人"签字确认
    • 在支付工程款前,务必到法院、劳动监察部门查询有无潜在债务
  3. 掌握结算主动权

    • 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竣工后30日内必须移交完整资料,否则按日扣除违约金"
    • 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审计结算,避免因资料不全拖延
    • 保留工程现场影像资料,防止"承包人"失联后无法举证

记住:工程可以交给别人做,但钱袋子和资料袋必须自己掌握。当企业发现"承包人"在外频繁借贷、拖欠材料款时,要立即介入干预,必要时启动项目接管程序,避免小问题演变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老板们因为初期图省事、怕麻烦,后期却要付出百倍代价。这个凤阳案例就是典型——公司以为把项目包出去就省心了,结果既要为"承包人"的债务买单,又无法收回垫付款,里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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