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期交货需支付20万违约金 - 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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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597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3月27日,中牟某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原告)与河南某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河南某丰公司向中牟某康公司提供6000个冷库货架,单价520元,总金额312万元。合同规定:河南某丰公司在收到10万元预付款后31天内必须完成生产并交付全部货架。当天,中牟某康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刘某保的个人账户向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某萍转账10万元预付款。但之后,河南某丰公司未积极履行生产义务。2021年4月15日,中牟某康公司拉走样品,并与山东某恒货架有限公司签订新合同购买货架(单价680元/个),截至5月1日前支付货款315万余元。2021年6月16日,中牟某康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0万元预付款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法院判决结果:合同于2021年6月18日解除;河南某丰公司需返还10万元预付款,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不守信用=多赔钱,企业务必警惕合同陷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签了合同不按时交货,企业要倒贴30万真金白银!河南某丰公司以为拖一拖没关系,结果不仅10万预付款要退,还额外赔了20万。法院算了一笔账:中牟某康公司因为等不到货,只能加价找别人买货架(单价从520元涨到580元以上),实际多花了24万多。合同里约定的20万违约金根本不算高,所以法院全支持了。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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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天交货”不是儿戏: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随口答应交货期,但生产计划没跟上。一旦像河南某丰公司这样“迟迟不干活”,对方立刻能合法解约,你还得赔钱。记住:合同写死的天数,就是你的“高压线”。 -
违约金可能比你想的更狠:
别觉得“20万违约金太高”,法院只看实际损失。本案中,对方多花的钱远超20万,所以违约金一分没少。签合同时,别盲目接受高额违约金条款——先算算自己违约时赔不赔得起。 -
“朋友介绍”不等于能糊弄:
河南某丰公司辩称“是朋友介绍的,没想违约”,但法院根本不认。生意场上,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出问题全看合同怎么写。
如何防范?3招保安全:
- 接单前先“自测”:签合同前问自己:原料、产能、物流能不能保证31天?做不到就别硬接,宁可少赚点。
- 留好“救命沟通记录”:如果真遇到困难(比如缺材料),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微信、邮件都行),商量延期。本案中河南某丰公司全程沉默,坐实“恶意违约”。
- 违约金要“量力而签”:对方要求20万违约金?先算算:如果自己违约,实际损失大概多少?超过实际损失的部分,法院可能不支持。
四、征和律师来支招
这类“小疏忽酿大损失”的案子,我们每年处理上百起。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合同审查99元起,还能先试用3天满意再付款。我们帮企业把合同漏洞堵在签章前,避免30万违约金的惨剧重演。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先问一句:“这条款我扛得住吗?”——您的一次咨询,可能省下几十万真金白银。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仅作普法参考。企业具体风险需结合实际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