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给员工务必保留真实借条证据 - 长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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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借钱给员工是常见事,但要是员工突然去世,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最近一个案例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没管好借条证据,差点血本无归!下面用真实案例说说怎么避免这种风险,让您轻松看懂、马上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51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张某系长葛某公司员工。2024年12月30日,张某向长葛某公司借款5万元。张某向长葛某公司出具借到条一份,内容为:“今借现金50000元(伍某)张某2024.12.30”。
2025年1月30日,在107国道长葛境与航空路交叉口处,张某醉酒后持C1证驾驶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航空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宋某持C1证驾驶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后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又与停放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XXX号小型轿车及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宋某及其乘车人黄某二人受伤,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长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与车主达成协议,维修费共计83798元。2025年3月31日,张某与长葛某公司协商一致,张某向长葛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佳美现金壹拾壹万叁仟柒佰玖拾捌元整(113798.00)该借条为吉利银河E5试驾车张某2025.3.31”。
2025年4月1日,张某向长葛某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佳美现金伍某(50000.)借款人:张某2025.4.1”。2025年4月8日,张某因交通事故去世。
另查明:被告张某系张某之父,被告马某系张某之母,被告王某系张某之妻,被告张某系张某之子,四被告均系张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2025年9月23日,被告马某、张某、王某向法院提交不愿意放弃继承说明,三被告不愿意放弃继承张某死后遗产,自愿在继承张某遗产范围内清偿张某生前欠付债务。位于长葛市房屋为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四被告在继承张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还给长葛某公司213798元本金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5月15日起算,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他诉求法院没支持。
三、核心观点:企业借钱给员工,证据不牢等于白送钱!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员工去世后继承人还钱”,但核心风险藏在细节里:企业如果拿不出真实有效的借条,钱可能永远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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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借条“像假的”,企业要自证清白
案例中,继承人辩称“三张借条字体不一样,不是张某写的”,还质疑“到底有没有这笔借款”。法院没直接信他们,而是告诉继承人:“你们觉得假?自己去申请笔迹鉴定!”结果继承人没申请、也没证据证明钱已还,最后败诉。
对企业警示:别以为员工签了字就万事大吉!企业必须确保:- 借条是员工本人当面书写或电子签名确认(避免代签、模仿);
- 借条内容完整(金额大写小写一致、用途写清、日期手写);
- 保留转账记录(现金借款风险高,优先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
否则,万一员工出事,继承人一句“字不是他写的”,企业就得花大钱做鉴定——还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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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2:员工遗产“不够还”,企业只能干瞪眼
法院只让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还钱。案例中,张某留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只占一半,另一半归妻子王某个人所有。如果遗产(比如房子、存款)总值不足21万,企业能拿回的钱就“打折”了。
对企业警示:- 借钱前查一查员工资产状况(比如大额借款时要求提供简要资产证明);
- 优先选择“公司对公账户转账”,避免私人垫付,万一出事更容易证明是公司行为;
- 别等员工去世才行动!平时就建立借款台账,定期核对还款进度。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借钱给员工不是送人情,必须“留痕留证”!从签字到转账,每个环节都要像拍短视频一样——全程留证据,不怕继承人不认账。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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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核心法律观点已简化,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