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合理过户费有效但僵局时可解除-长葛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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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民终10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2月22日,王某与长葛市有为某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服务合同书》,约定王某将其购买的车牌号为豫K2****车辆挂靠到长葛市有为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王某每年支付服务费2000元。合同第十条约定:"经营期间,乙方(王某)经甲方(长葛市有为某运输有限公司)同意可以对参运车辆所有权进行转让……车辆五年不可过户,若过户每台车辆五千元过户费"。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当年服务费及营运证费用并开始运营。后王某欲出售该车辆,与长葛市有为某运输有限公司协商过户事宜,该公司要求王某缴纳5000元过户费后才配合办理手续。王某拒绝支付费用,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办理过户。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过户费属于违约,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服务合同书》;长葛市有为某运输有限公司协助王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王某支付车辆过户费及违约金共6000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不能"只顾收钱不顾实际"
这个案子看似是"车主卖车被卡"的小纠纷,却暴露出企业合同管理的致命漏洞——只想着靠条款"锁住"客户收钱,却忽略了现实可行性。二审法院一针见血指出:当合同继续履行导致"车辆空置数月""双方利益严重失衡"时,即使车主违约,法院也会强行"断臂求生"解除合同!这对企业有三大警示:
1. "天价过户费"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但合理费用受保护
王某上诉时称"二手车过户实际只需150-300元,对方要1万元不合理",但二审法院却支持了5000元过户费。关键在于:合同中过户费是手写补充条款,且金额与行业成本基本匹配(车辆挂靠涉及营运证变更、档案管理等隐性成本)。但若企业设置明显高于实际成本的费用(如本案若真要1万元),或使用"车辆永远不能过户"等霸王条款,法院会直接认定无效。
企业避坑指南:合同收费项目必须与实际服务挂钩,保留成本凭证(如过户代办费用清单),避免让"合理约定"变成"敲诈勒索"。
2. 合同僵局=双输结局,企业别当"倔强老顽固"
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王某因拒付费用已构成违约,但法院仍判解除合同!原因很简单——车辆闲置数月,既无法运营又收不到服务费,继续耗下去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二审判决书明确说:"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各方所获利益"。
企业避坑指南:
- 发现合同无法履行时(如客户长期停运),别死磕"必须按合同来",主动协商解除或转让;
- 在合同中增设"僵局处理条款",例如:"若车辆停运超60天,双方应30日内协商解除,否则任意一方可单方解约"。
3. 没提供服务就别想收钱,法院不吃"空饷"这套
长葛市有为某运输有限公司还主张王某应补交停运期间的服务费,但二审法院直接驳回:"车辆停运后未实际提供服务,无权收费"。这给企业敲响警钟:服务费必须对应真实服务,否则就是"白条收费"。
企业避坑指南:
- 对停运车辆立即暂停收费,切勿在纠纷中继续发催款单;
- 在合同中明确"服务费计费周期"(如按实际运营天数计算),避免被认定为"躺赚"。
给企业管理者的真心话
很多老板以为"合同写得越狠越能保护自己",殊不知过度苛刻的条款反而会激化矛盾,最终让企业从"有理变没理"。本案中,若长葛市有为某运输有限公司在王某首次协商时主动降低过户费(比如2000元),完全可避免诉讼损失——毕竟二审判决的6000元里含了1000元违约金,还搭上200元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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