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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员工签收不等于个人欠款,个人独资企业老板要拿自家房产还债-许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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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03民初46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7月至9月,禹州某公司向许昌某厂出售水泥价值共计80348元,由黄某(弟弟)在"收据"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并确定货款,但并未明确支付期限。2025年1月25日,禹州某公司工作人员乔某通过电话向黄某(弟弟)催要货款,黄某(弟弟)表示转达催要货款的意思。但至今未向禹州某公司付款。许昌某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黄某(哥哥),黄某(弟弟)系黄某(哥哥)兄弟,代表许昌某厂在"收据"上签名。

法院判决结果:许昌某厂需在10日内支付货款80348元及利息;黄某(哥哥)作为企业投资人,要用个人全部财产(包括房子、车子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黄某(弟弟)因只是代表企业签收货物,无需个人还钱,法院驳回了对他个人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老板最容易踩的"大坑"。很多老板以为"员工签字=员工欠钱",或者"企业欠债企业还,和我个人无关",结果最后房子车子都被执行走了。我们用大白话讲清楚三个关键风险点,帮你避开这些坑:

风险点1:员工签收货物≠员工要还钱

真实情况:黄某(弟弟)在收货单上签字,只是作为许昌某厂员工确认"货收到了",不代表他个人愿意掏腰包还钱。法院明确说:员工干工作的事,责任归企业,不归个人。就像你让前台小王签收快递,不能因为小王签了字就让他赔快递费。
企业怎么办

风险点2: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的全部身家都在赌桌上

真实情况:许昌某厂是黄某(哥哥)开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直接规定:企业欠钱还不上,老板要用自家房产、存款甚至老婆的嫁妆来还!这和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不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最多赔光公司资产就完事,不会牵连老板个人财产。
企业怎么办

风险点3:"十几年前的旧账"照样能要回来

真实情况:被告抗辩"2011年的欠款早过时效了",但法院没采纳。因为当初合同没写具体哪天付款,法律允许债权人随时要钱!加上2025年1月还有催款记录,14年的旧债依然要还。
企业怎么办

特别提醒:很多小企业主总说"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结果最后货款没拿到,连老婆的婚戒都差点被法院执行。记住:生意场上讲情面,法律条款要写死。一份规范的合同+定期的法律体检,能省下你未来90%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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