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买卖合同证据,企业务必规范交易流程-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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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28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自2021年11月起,被告刘某多次前往原告大冶某轮胎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更换轮胎,原告法定代表人黄某通过微信向被告刘某报价。2021年11月19日,被告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原告法定代表人黄某1900元。2021年11月29日,原告法定代表人黄某向被告刘某发送微信消息“换胎一条1800元,10400元+1800元=12200元”,被告刘某向原告法定代表人黄某发送了定位信息。2021年11月30日,原告法定代表人黄某向被告刘某发送微信消息“流动100,内胎100,垫带皮两个70,共270元”。2023年1月20日,被告刘某通过他人账户向原告法定代表人黄某支付2000元,后未再支付剩余货款。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在15日内支付原告大冶某轮胎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4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从2025年3月19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更早时间起算利息的其他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没有签书面合同,光靠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企业也能打赢官司要回欠款,但可能损失部分权益(比如利息计算时间)。原告公司虽然赢了,但法院只支持了从起诉日(2025年3月)开始的利息,而不是原告主张的2024年1月。原因很简单——微信消息里没写清“何时必须付钱”,法院只能按法律默认规则处理,导致企业少赚了近一年的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
- “口头约定+微信沟通”太脆弱:像换轮胎这种小生意,很多人觉得“发个微信就算数”,但微信记录容易漏关键细节(比如付款截止日)。一旦对方赖账,你虽然能证明交易存在,却可能说不清“他该哪天付钱”,结果像本案一样,利息少算大半年。
- 证据留存不到位,维权打折扣:原告靠微信消息追回了本金,但因为没约定违约责任,法院把利息标准从原告要求的“1.5倍”降到“1.3倍”,还推迟了起算时间。相当于1万元欠款,少赚几百元利息——钱不多,但积少成多就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企业该怎么做?3个简单动作防风险:
✅ 签合同别嫌麻烦:哪怕只是换轮胎、送办公用品,也要签1页纸的简易合同。写清3点:货款金额、付款截止日、逾期怎么算利息(直接写“按LPR的1.5倍计算”)。不用找律师拟,网上搜个“买卖合同模板”填空就行。
✅ 微信沟通要“留痕”:如果客户坚持不签合同,至少做到——
- 报价时写明:“本次轮胎总价12200元,请于收货后3日内付清”;
- 每次发货后发消息确认:“今日安装完毕,付款截止日XX月XX日”。
(别只说“换胎一条1800元”,得加上时间要求!)
✅ 欠款催收要“书面化”:发现客户拖欠,别只在微信里喊“快付钱”,立刻补发1份《催款通知》(邮件或纸质),写清欠款金额、应付款日、逾期利息。这一步能锁死证据链,万一打官司,法院会按你写明的日期算利息。
小生意更要讲规矩: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签合同伤感情”,结果熟人赖账更难追。记住:规范交易不是防客户,是保自己。花10分钟签个合同,比花1年打官司省心多了。下次客户说“微信说好就行”,你可以回一句:“合同签了,您付钱我放心,我也好给您开发票!” —— 既专业,又避免日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