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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时必须确认所有合同条款否则可能面临理赔障碍-仙桃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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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9004民初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9月1日,仙桃某二汽车运输总公司将其所有的鄂M×××××号东风牌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桃支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其中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人责任限额400000元,共投保28人,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险每人责任限额400000元,投保1人。保险期间为2015年9月26日0时起至2016年9月25日24时止。该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2016年5月6日,敖某驾驶鄂R×××××号重型自卸货车满载碎石,沿天仙公路由西向东行驶,10时许行至天仙公路18KM+100M地段,遇康某尔驾驶的仙桃某二汽车运输总公司所有的鄂M×××××号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南边道路下乘客,敖某制动时前轮爆裂,鄂R×××××重型自卸货车失控撞在鄂M×××××号大型普通客车的尾部,致鄂M×××××大型普通客车偏右栽入路南沟渠,造成两车受损,车上乘坐人员受伤及车上乘坐人员财物遗失、受损。事故发生后,鄂M×××××号客车上受伤乘客魏某斌、李某元、黄某波、李某、谢某昌、赵某琼、何某珍、鄢某雄、李某勇、刘某慈、魏某洁、李某华、罗某娅、罗某、韦某玉、饶某锐、王某美、柯某、许某、罗某明、许某丽、吴某新、周某河、李某斌、倪某宝、熊某华、胡某静、董某佴等二十八人均向天门市人民法院起诉,天门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仙桃某二汽车运输总公司已向上述二十八名乘客支付了赔偿款1509614.44元,并支付诉讼费13213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桃支公司拒绝按生效判决金额赔偿损失,仙桃某二汽车运输总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上述款项。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仙桃某二汽车运输总公司经济损失合计1522827.44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合同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签订保险合同时,企业必须确认收到并理解所有合同条款,特别是那些"特别约定",否则发生事故后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理赔。

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案例的关键点:

  1. 特别条款必须"特别"注意:保险公司在这起案件中提出了一个重要抗辩理由——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条款",规定如果超载是事故原因,或者投保座位数不足,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或按比例赔偿。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一理由,因为:

    • 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已将这些特别约定条款交给企业
    • 企业明确表示从未收到过这些特别约定
    • 没有证据显示企业在这些特别条款上签字确认

    这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口头告诉你"本店额外收取10%服务费",但菜单上没写,结账时才告诉你,你肯定觉得不合理。保险合同也一样,所有重要条款必须明确写在合同里并让你确认。

  2. "看不见的条款"不生效:法院明确指出,保险公司提供的"特别约定条款"因企业没有签字且不认可,所以不产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用企业根本不知道的条款来拒绝理赔。

  3. 理赔范围要清晰:本案中,保险公司还辩称不赔偿精神损害和间接损失,但法院发现原告诉请中根本没有这些项目,所以这一抗辩也不成立。这提醒企业:

    • 投保前要清楚了解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 出险后要准确计算损失,避免混入无法理赔的项目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拿合同要"验货":签订保险合同时,务必确认收到完整合同文本,包括所有附件和特别约定。就像买手机要检查配件是否齐全一样,保险合同也要"验货"。

  2. 签字前必须读:不要急着签字!花时间阅读每一条款,特别是小字部分和"特别约定"。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让保险公司解释清楚,最好要求书面说明。

  3. 保留证据很关键:保存好合同原件、缴费凭证和所有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就像保留购物小票一样,这些都是将来可能需要的"证据"。

  4. 座位数要真实:客运企业投保时,务必按车辆实际核定座位数投保,不要为了省钱而少投保座位。本案中虽然法院没支持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的主张,但这是基于证据不足,如果条款明确且企业确认过,很可能就要按比例赔偿了。

  5. 不要轻易放弃追偿权:本案中保险公司还声称,如果企业放弃向事故责任方索赔,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所以发生事故后,企业要先向责任方索赔,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留好所有追偿证据。

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工具再好,也要会用。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出险时才发现"这个不赔那个不赔"。记住:保险合同不是"保证理赔",而是"按约定理赔"。只有清楚了解约定内容,才能真正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企业都是在发生纠纷后才意识到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其实,预防永远比补救更划算。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先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让专业法律力量为企业稳健发展保驾护航,避免因合同疏漏带来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