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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盖章合同也需履约,企业交易证据务必保存完整-大冶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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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714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起,被告深圳某化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向原告大冶某材有限公司购买热水管等五金建材。被告员工刘某在微信上向原告法定代表人游某下单,原告游某将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员工,同时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地点。原告催款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被告员工还在微信上发送公司付款页面截图确认。双方用这种方式完成了多笔交易。2024年4月16日,被告员工再次下单铜鼻、电缆线等建材,原告游某将货款78468.9元的《产品购销合同》盖章发送给被告员工刘某,并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被告员工确认收货。2024年4月18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78468.9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已被被告认证抵扣。此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一直未付,原告因此起诉。

法院判决被告深圳某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大冶某材有限公司货款78468.90元,并以1.3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5年8月6日起的逾期利息,直至货款付清;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按1.5倍LPR计算利息的请求。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交易证据不齐全,企业可能“哑巴吃黄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没盖公章,不代表能赖掉货款! 法院为啥判被告输?关键就俩字——证据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暴露三大风险点,务必警惕:

  1. “口头协议”“微信下单”风险最大
    很多中小企业图省事,靠微信、电话下单,觉得“熟人好说话”。但一旦对方耍赖,没盖章的合同就像废纸。本案中若原告没保存微信记录和发票抵扣证明,78000多元货款很可能打水漂。
    → 防范建议: 无论多熟的客户,交易时坚持“三步留痕”:① 书面合同必须双方盖章(哪怕电子合同);② 送货单让对方员工签字;③ 开票后立即查对方是否抵扣(登录税务局官网就能查)。

  2. 发票不是“万能护身符”,用错反成证据
    本案被告吃了大亏——主动抵扣发票,等于自己举手承认“这交易是真的”。有些企业为“冲业绩”乱开发票,结果被对方当证据告上法庭。
    → 防范建议: 开票前确认三点:① 货物是否真实送达?② 对方是否确认金额?③ 交易是否有书面约定?别让发票从“收款工具”变成“认罪书”。

  3. 拖欠货款成本远超想象
    被告可能觉得“拖一拖就过去了”,结果利息从2024年拖到2025年,光利息就多付几千元,还搭上诉讼费和时间成本。更严重的是,企业征信可能因此受损,影响贷款投标。
    → 防范建议: 建立付款预警机制——合同约定“收货后X天付款”,到期前3天自动提醒财务;若真资金紧张,主动协商分期并签补充协议,比“装死”强百倍。

一句话总结: 交易中宁可多花10分钟留证据,别等打官司花10万块找证据。从下单、送货到开票,每个环节像串珍珠一样把证据链串牢,才能让“老赖”无处遁形。别等钱要不回来,才想起法律不是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