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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忽视对账单确认和担保条款细节将面临重大风险-潜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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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9005民初392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潜江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某俊于2022年7月14日签订一份《饲料经销合同》。该合同主要约定,1.潜江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高某俊销售其品牌饲料;2.高某俊所欠货款以对账单上实际所欠金额为准;3.高某俊应于2022年12月20日前偿还全部货款,逾期未还按日千分之三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高某俊在合同乙方一栏签名捺印,夏某在合同尾端保证人一栏签字捺印。

合同签订后,潜江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约向高某俊提供饲料,双方进行了多次对账,确认截止2022年12月31日高某俊下欠货款294550元。2023年3月1日,潜江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某俊、夏某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主要约定,1.高某俊尚欠货款294550元,承诺于2023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2.若高某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潜江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按0.5%/天标准收取逾期利息;3.夏某自愿为高某俊在本协议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高某俊未按约支付货款,潜江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高某俊偿还欠款及利息,夏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1.高某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潜江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94550元;2.高某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LPR标准计算,自2023年3月16日起);3.夏某对高某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主要由二被告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经营中常犯的三个致命错误,导致后期追讨货款困难重重。我来给大家拆解一下,这些坑咱们企业一定要避开:

第一,对账单确认不能马虎,这是讨债的"铁证"
很多企业销售货物后,觉得"都是熟人",对账时随便签个字就算完事。但你看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就是每次供货后都让被告签署了对账单,明确记载了欠款金额294550元。法院正是凭借这些对账单,才确认了债务金额。建议企业:每月固定时间与客户对账,使用规范的对账单模板,必须让对方亲笔签字确认,电子对账也要有可靠的验证方式。别小看这张纸,它可能就是你日后要回百万货款的唯一凭证!

第二,还款协议要具体明确,模糊表述等于白签
本案中,双方在后续签订了《还款协议》,明确约定了"3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还详细写了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这比原合同中"年底付清"的模糊表述强多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在诉讼中主动将日息0.5%降低到LPR标准,法院也支持了——这说明过高利息可能不被认可。给企业的建议:签还款协议时,务必写清楚具体日期、金额、逾期计算标准(建议采用LPR的1.3-1.5倍),避免"尽快""及时"等模糊用语。利息约定过高反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被支持,适当降低反而更容易获法院认可。

第三,担保条款不能"顺便签",必须单独明确责任
本案被告夏某之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关键在于《还款协议》中白纸黑字写着"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很多企业让担保人签字时,只是在合同末尾随便签个名,没有明确"连带责任"四个字,结果打官司时担保人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再找担保人,费时费力。重要提醒:要求担保人单独签署担保条款,必须写明"连带责任保证",并明确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信息要完整,身份证号、住址一个都不能少!

最令人警醒的是,本案中两被告全程未出庭应诉,但法院依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这说明:企业只要证据扎实,即使对方"玩消失"也能胜诉;反之,如果证据有瑕疵,即使对方到场也可能败诉。

企业朋友们,生意场上"先小人后君子"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双方负责。一份严谨的合同和规范的履约记录,看似多花几分钟,关键时刻能帮你省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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